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公司”)于2008年10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00,190 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的股票)。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08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截至2009年10月9日,控股股东省城投公司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2008年10月9日至2009年10月9日期间,省城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积增持公司股份总数699,994股。本次增持前,省城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0,321,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6%,在上述增持期间,因公司进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司总股本由290,521,376股变为633,407,064股,省城投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总数由699,994股变为1,049,991股。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至公告日,省城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6,531,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3%。
省城投公司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省城投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 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