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关联人回避事宜: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于2009年10月10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277661690股,占公司总股本25.11%。
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27766169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2、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项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27766169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二、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业经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刘佑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