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12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总股本376,240,316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195,564,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8%。
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审批在2010年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不超过20亿元。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195,564,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表决结果:由于《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事宜。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195,453,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股数110800股;弃权股数0股。
表决结果:由于《关于授权董事会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