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10月12日对本基金自2009年9月14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9年9月14日起至2009年10月12日(10月10日、11日为非交易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1.228%。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10月12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 收益支付日:2009年10月12日;
2. 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9年10月12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10月14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0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0月14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9年10月12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9年10月12日全部赎回或全额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广州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