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估单位: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1,126.93 | 1,159.28 | 32.35 | 2.87 |
非流动资产 | 2 | 3,422.63 | 11,570.81 | 8,148.18 | 238.07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4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5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7 | - | - | - | |
固定资产 | 8 | 2,984.86 | 4,030.70 | 1,045.84 | 35.04 |
在建工程 | 9 | 302.59 | 269.78 | -32.81 | -10.84 |
工程物资 | 10 |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11 |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2 | - | - | - | |
油气资产 | 13 | - | - | - | |
无形资产 | 14 | 135.18 | 7,270.33 | 7,135.15 | 5,278.26 |
开发支出 | 15 | - | - | - | |
商誉 | 16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7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 | - | - | - | |
资产总计 | 20 | 4,549.56 | 12,730.09 | 8,180.53 | 179.81 |
流动负债 | 21 | 2,598.23 | 2,598.23 | - | - |
非流动负债 | 22 | 160.00 | 160.00 | - | - |
负债总计 | 23 | 2,758.23 | 2,758.23 | - | - |
净 资 产 | 24 | 1,791.33 | 9,971.86 | 8,180.53 | 456.67 |
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971.86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玖仟玖佰柒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二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河北石湖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57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河北石湖金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河北石湖金矿股权,需了解河北石湖金矿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河北石湖金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河北石湖金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9633.1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陆佰叁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河北石湖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河北石湖金矿石门分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56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河北石湖金矿石门分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河北石湖金矿石门分矿股权,需了解河北石湖金矿石门分矿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河北石湖金矿石门分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河北石湖金矿石门分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403.1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零叁万壹仟壹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河北石湖金矿石门分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46号
评估对象: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股权,需了解“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17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面积0.775km2,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金矿石量310935.00吨,金金属量863.32千克,金平均品位2.78g/t,银金属量1001.21,银平均品位3.22g/t;评估利用可采储量金矿石量235601.64吨,金金属量669.05千克,金平均品位2.84%,银金属量680.82千克,银平均品位2.89g/t;生产能力6万吨原矿/年,矿山服务年限4.62年;金选冶总回收率80.00%,银综合回收率90.00%;黄金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82.05元/克,白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905.05元/千克;采矿权权益系数6.0%。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计算确定“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524.2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贰拾肆万贰仟玖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薛建峰(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薛建峰(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25日
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岭金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47号
评估对象: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岭金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岭金矿采矿权”股权,需了解“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岭金矿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岭金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17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岭金矿矿区面积0.5762km2,截至2009年5月31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89272.00吨,金金属量299.08千克,金平均品位3.35g/t,银金属量456.34千克,银平均品位5.11g/t;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66231.36万吨,金金属量217.79千克,金平均品位3.29%,银金属量246.42千克,银平均品位3.72g/t;生产能力1.50万吨原矿/年,矿山服务年限5.75年;金选冶总回收率为80%,银选冶总回收率为90%。黄金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97.78元/克,白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905.05元/千克,采矿权权益系数5.60%。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计算确定“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岭金矿采矿权”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167.6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陆仟叁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岭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薛建峰(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薛建峰(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25日
河南省嵩县前河24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48号
评估对象:河南省嵩县前河24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河南省嵩县前河24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股权,需了解“河南省嵩县前河24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河南省嵩县前河24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17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河南省嵩县前河240米标高以下金矿矿区面积0.78km2,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141871.00吨,金金属量3665.33千克,金平均品位3.21%;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927117.54吨,金金属量3028.73千克,金矿石平均品位3.27%;生产能力12.5万吨原矿/年,矿山服务年限8.73年;金矿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97.78元/吨,矿业权权益系数6.0%。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计算确定“河南省嵩县前河24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2020.2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万贰仟贰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河南省嵩县前河24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薛建峰(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薛建峰(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25日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
八家子矿(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12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八家子矿(金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八家子矿(金矿)股权,需了解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八家子矿(金矿)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八家子矿(金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八家子矿(金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710.51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万零伍仟壹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八家子矿(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
夹皮沟本区矿(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13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本区矿(金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本区矿(金矿)股权,需了解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本区矿(金矿)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本区矿(金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本区矿(金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391.4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肆仟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本区矿(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
夹皮沟北沟矿(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14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北沟矿(金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北沟矿(金矿)股权,需了解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北沟矿(金矿)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北沟矿(金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北沟矿(金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630.23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叁拾万零贰仟叁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北沟矿(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
二道沟矿(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15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沟矿(金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沟矿(金矿)股权,需了解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沟矿(金矿)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沟矿(金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沟矿(金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642.5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沟矿(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
三道岔矿(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16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三道岔矿(金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三道岔矿(金矿)股权,需了解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三道岔矿(金矿)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三道岔矿(金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三道岔矿(金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473.4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叁万肆仟壹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三道岔矿(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五道岔坑(金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17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五道岔坑(金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五道岔坑(金矿)采矿权股权,需了解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五道岔坑(金矿)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五道岔坑(金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五道岔坑(金矿)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0.67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五道岔坑(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坑)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18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坑)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坑)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坑)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坑)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探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坑)探矿权评估价值为128.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坑)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
(四道岔矿)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19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矿)探矿权。
评估目的: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矿)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矿)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矿)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探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矿)探矿权评估价值为6.05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零伍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四道岔矿)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6区)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20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6区)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6区)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6区)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6区)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探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6区)探矿权评估价值为10.92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零玖仟贰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6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
(404II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21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II区)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II区)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II区)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II区)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II区)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3.3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玖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II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桦甸市夹皮沟矿区五道溜河地质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22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桦甸市夹皮沟矿区五道溜河地质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桦甸市夹皮沟矿区五道溜河地质普查探矿权股权,需了解桦甸市夹皮沟矿区五道溜河地质普查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桦甸市夹皮沟矿区五道溜河地质普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桦甸市夹皮沟矿区五道溜河地质普查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155.4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桦甸市夹皮沟矿区五道溜河地质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吴家齐(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
接替资源勘查(404Ⅰ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23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Ⅰ区)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Ⅰ区)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Ⅰ区)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Ⅰ区)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Ⅰ区)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2.3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404I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吴家齐(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
(三道岔北延一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24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一区)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一区)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一区)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一区)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一区)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1.1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一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西北岔区金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25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西北岔区金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桦甸市西北岔区金矿普查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西北岔区金矿普查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西北岔区金矿普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桦甸市西北岔区金矿普查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421.17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壹万壹仟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吉林省桦甸市西北岔区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吴家齐(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
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二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26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二区)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二区)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二区)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二区)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二区)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0.82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三道岔北延二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
(大阳岔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27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阳岔区)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阳岔区)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阳岔区)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阳岔区)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阳岔区)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8.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洋岔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
(万宝选厂沟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28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万宝选厂沟区)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万宝选厂沟区)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万宝选厂沟区)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万宝选厂沟区)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万宝选厂沟区)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5.9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玖仟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万宝选厂沟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
(北大顶子二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29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北大顶子二区)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北大顶子二区)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北大顶子二区)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北大顶子二区)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北大顶子二区)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1.0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北大顶子二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张国华(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
(大朝阳沟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30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朝阳沟区)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朝阳沟区)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朝阳沟区)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朝阳沟区)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朝阳沟区)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40.83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捌仟叁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大朝阳沟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吴家齐(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
(马家店一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31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马家店一区)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马家店一区)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马家店一区)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马家店一区)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马家店一区)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1.0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区接替资源勘查(马家店一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抚松县宝蛋石金银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32号
摘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抚松县宝蛋石金银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抚松县宝蛋石金银矿普查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抚松县宝蛋石金银矿普查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抚松县宝蛋石金银矿普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探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吉林省抚松县宝蛋石金银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461.93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林省抚松县宝蛋石金银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抚松县两江金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矿通评报字[2009]第133号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吉林省抚松县两江金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吉林省抚松县两江金矿普查探矿权股权,需了解吉林省抚松县两江金矿普查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省抚松县两江金矿普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矿业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结论: “吉林省抚松县两江金矿普查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558.3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吉林省抚松县两江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吴家齐(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国黄金集团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
鄯善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34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中国黄金集团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鄯善金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中国黄金集团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鄯善金矿股权,需了解中国黄金集团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鄯善金矿采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黄金集团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鄯善金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中国黄金集团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鄯善金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3893.8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玖拾叁万捌仟柒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黄金集团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鄯善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新疆鄯善县红石山金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09]第135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评估对象:新疆鄯善县红石山金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属新疆鄯善县红石山金矿普查探矿权股权,需了解新疆鄯善县红石山金矿普查探矿权价值,因此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鄯善县红石山金矿普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
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探矿权现场和矿产品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新疆鄯善县红石山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320.92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万零玖仟贰佰元整。
评估报告日:2009年9月25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新疆鄯善县红石山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吴家齐(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衣宪国(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