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简称: 上海建工
股 票 代 码: 600170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通 讯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
股 份 变 动 形 式: 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10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建工集团在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上市公司”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以及本次拟通过认购上海建工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加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建工集团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建工拥有的权益。
四、建工集团以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上海市建筑构件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建工桥隧筑港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华东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35%的股权、湖州新开元航运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的股权以及九处土地房屋资产评估作价认购上海建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通过本次交易,建工集团将增持其在上海建工中的权益。
五、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还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时,建工集团就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提出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建工集团拟增持股份将导致权益增加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建工集团、上海建工和相关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建工集团简介
名称: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蒋志权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26125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15132222641号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法人)
经营范围: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各类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配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建筑技术开发转让,机械设备租赁,商贸实业投资经销(除专项规定外)。
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
联系电话:021—68872178
邮政编码:200120
二、建工集团控股股东及建工集团控股的企业
(一)建工集团的股权结构
上海市国资委是建工集团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二)建工集团主要控股、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工集团的下属企业如下图所列(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全资企业,其中框线中的企业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建工集团的下属企业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
三、主要业务
建工集团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国内最高等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公用工程总承包双特级资质,目前已形成建筑施工、建筑机械、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四大产业板块(其中建筑施工中的土建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业务主要由上市公司经营)。2008年,建工集团营业收入达到458亿元,在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2008年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排名中名列第29名,在我国建筑企业中排名第六(前五位均为中央企业)。建工集团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2009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81名,在入围的上海企业中名列第5名。
四、建工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建工集团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建工集团2006、2007、2008年度的财务报告
五、最近五年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工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六、建工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建工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表所示:
■
以上人员无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的情况。
七、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工集团没有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权益变动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与批准
上市公司于2009年5月开始与建工集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2009年6月30日公司股票交易收盘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暂停交易,并于2009年7月1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09年7月16日,建工集团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决定正式启动集团核心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授权领导小组组长签署相关协议。建工集团并将《核心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上海市国资委审核。
2009年7月22日,建工集团收到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委产[2009]370号《关于同意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可行性方案。
2009年7月29日,上市公司与建工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2009年7月30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并于2009年7月31日公告该预案。
2009年10月10日,建工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
2009年10月12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并于2009年10月13日公告本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拟于2009年10月28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相关事项。
(二)待相关部门批准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下述机构或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1)上海建工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上海市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经上海建工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权益变动的目的
目前上海建工的主营业务仅包括土建施工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通过本次重组,建工集团将专业施工、房地产、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和建筑机械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上海建工将发展成为拥有完整产业链,能够运用融资方式投资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终端建筑产品,能够为业主的物业或项目设施提供全程综合服务,在全球同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建设集团。
同时,目前上市公司与建工集团在建筑施工业务中相互分包工程,以及上市公司向建工集团采购部分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导致每年发生大额关联交易。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与建工集团之间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将大幅减少,上市公司独立性将进一步加强。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大幅增加,综合经营实力显著增强,从而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三、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海建工权益的增持、处置计划
建工集团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工集团目前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计划(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送股及其他合法原因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之股份数额发生变化的除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71,929.80万股,建工集团持有其40,573.80万股,持股比例为56.41%。本次交易新增322,761,557股A股股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最终数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值为准
本次股份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建工集团,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工集团对上海建工的持股比例将从发行前的56.41%上升至69.91%。建工集团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海建工拟以14.5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建工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建工集团拥有的安装公司100%的股权、基础公司100%的股权、机施公司100%的股权、材料公司66.67%的股权、构件公司100%的股权、园林集团100%的股权、建工桥隧60%的股权、建工房产100%的股权、华建厂100%的股权、新开元碎石35%的股权、新开元航运10%的股权、上海中心大厦4%的股权以及九处土地房屋资产。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6月29日和2009年10月11日,上市公司与建工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上海建工向建工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52元/股,即200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海建工股票交易均价。拟购买资产的转让价格以经上海市国资委核准确认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468,649.78万元。
(二)支付方式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发行数量为322,761,557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若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相应调整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协议双方约定在本次股份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后6个月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三)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协议双方约定在本次股份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后6个月内完成目标资产的股权变更登记及部分实物资产产证变更事宜。
(四)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利由建工集团享有,产生的亏损由建工集团承担。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等净资产变化事项以审计报告确定的数据为准。建工集团保证交易标的于实际交割日的净资产值不低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否则建工集团有现金补足的义务。
(五)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目标资产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排问题,即目标资产企业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与原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股份发行经上海建工董事会决议通过;
2、本次股份发行经上海建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本次股份发行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且本次股份发行相关评估报告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4、本次股份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5、建工集团因本次股份发行增持上海建工股份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事项取得上海建工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或核准;
6、本协议经合同双方有效签署。
(七)、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协议中不存在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生效条件以外的其他附带的前置条件。
(八)、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所作声明与保证或其他法定义务即构成违约。
2、如果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经双方确定的目标资产价值的1%。。
3、如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若因由双方过失、过错造成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四、拟注入资产情况
(一)拟注入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拟被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之资产2007年度、2008年度、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09)第758号),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1、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利润表
单位:元
■
(二)拟注入资产的评估结果
根据上海东洲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DZ090376024号),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68,649.78万元,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公司均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托管或其它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其中,材料公司、上海中心大厦、建工桥隧以及新开元航运等四家公司的除建工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均已承诺放弃相关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资产均能按交易合同约定进行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对于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九处土地房屋资产,建工集团已拥有前述土地及房屋产权,建工集团所持有的上述土地房屋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或权利瑕疵。相关土地及房屋资产均能按交易合同约定进行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建工集团以其持有的安装公司100%的股权、基础公司100%的股权、机施公司100%的股权、材料公司66.67%的股权、构件公司100%的股权、园林集团100%的股权、建工桥隧60%的股权、建工房产100%的股权、华建厂100%的股权、新开元碎石35%的股权、新开元航运10%的股权、上海中心大厦4%的股权以及九处土地房屋资产认购上海建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人无需支付现金。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海东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DZ090376024号)为依据,确定为468,649.78万元。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
除增加与拟注入资产相关的业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处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管理层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监事会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计划。
四、组织结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对上市公司现有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五、章程修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本次权益变动所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建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修改完善上市公司章程。
六、员工聘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分红政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建工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完整
目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与控股股东拥有的资产产权界定明晰。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产权完整、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继续保持独立、完整。
(二)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本次交易不涉及企业职工安排问题,即目标资产企业不会因本次重组事宜与原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仍将得到有效保障。
(三)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上市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建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将继续保持独立。
(四)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运作体系,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建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机构独立。
(五)业务独立
(下转B25版)
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上海建工 | 指 |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
建工集团、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人 | 指 |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
安装公司 | 指 | 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基础公司 | 指 | 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机施公司 | 指 | 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材料公司 | 指 |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构件公司 | 指 | 上海市建筑构件制品有限公司 |
园林集团 | 指 | 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建工桥隧 | 指 | 上海建工桥隧筑港工程有限公司 |
建工房产 | 指 |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
华建厂 | 指 | 上海华东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 |
新开元碎石 | 指 | 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 |
新开元航运 | 指 | 湖州新开元航运有限公司 |
上海中心大厦 | 指 | 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工新晃公司 | 指 | 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 指 | 安装公司之前身 |
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 指 | 基础公司之前身 |
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公司 | 指 | 材料公司之前身 |
上海华东建筑机械厂 | 指 | 华建厂之前身 |
建一实业 | 指 | 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 |
建二实业 | 指 | 上海建二实业有限公司 |
建三实业 | 指 | 上海建三实业有限公司 |
建四实业 | 指 | 上海建四实业有限公司 |
建五实业 | 指 | 上海建五实业有限公司 |
建七实业 | 指 | 上海建七实业有限公司 |
建八实业 | 指 | 上海建八实业有限公司 |
枫景园林实业 | 指 | 上海枫景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
建工香港 | 指 | 上海建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建工新加坡 | 指 | 上海建工集团(新加坡)工程有限公司 |
越南H公司 | 指 | HISG合资公司 |
建工美国 | 指 | 上海建工集团(美国)有限公司 |
建工莫斯科 | 指 | 上海建工集团(莫斯科)工程有限公司 |
外经集团 | 指 | 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
野生动物园 | 指 | 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建工投资 | 指 | 上海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
交通建设 | 指 | 上海建工交通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工出租 | 指 | 上海建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建工锦江 | 指 | 上海建工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
城建物资 | 指 | 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 |
咨询公司 | 指 |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汤臣塑胶 | 指 | 上海汤臣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恒业置业 | 指 | 恒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国际总承包 | 指 | 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指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海外联投 | 指 | 上海海外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长安保险 | 指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钓鱼台装饰 | 指 | 北京钓鱼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申渝公路 | 指 | 上海申渝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香港建设 | 指 | 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
上海城投 | 指 |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
陆家嘴 | 指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指 |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本次董事会 | 指 |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建工集团拥有的安装公司100%的股权、基础公司100%的股权、机施公司100%的股权、材料公司66.67%的股权、构件公司100%的股权、园林集团100%的股权、建工桥隧60%的股权、建工房产100%的股权、华建厂100%的股权、新开元碎石35%的股权、新开元航运10%的股权、上海中心大厦4%的股权以及九处土地房屋资产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 指 | 本公司向建工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标的资产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东洲 | 指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上海财瑞 | 指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银信汇业 | 指 | 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浙江之源 | 指 | 浙江之源资产评估责任有限公司 |
众华沪银 | 指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普华永道 | 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09年6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备考财务报告 | 指 |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及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09)第756号 |
1. | 建筑类企业 | 包括: | 上海建工、材料公司、构件公司、基础公司、机施公司、安装公司、建工桥隧、园林集团 |
2. | 房地产企业 | 包括: | 建工房产 |
3. | 建筑机械企业 | 包括: | 华建厂 |
4. | 海外公司及涉外业务企业 | 包括: | 建工香港、建工新加坡、越南H公司、建工美国、建工莫斯科、外经集团 |
5. | 其他业务企业 | 包括: | 建一实业、建二实业、建四实业、建五实业、建七实业、枫景园林实业、建工投资、交通建设、建工出租、建工锦江和野生动物园 |
6. | 十四家参股企业 | 包括: | 上海中心大厦、新开元航运、新开元碎石、城建物资、咨询公司、汤臣塑胶、恒业置业、国际总承包、华夏银行、海外联投、长安保险、钓鱼台装饰、申渝公路和香港建设 |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4,574,435.52 | 3,757,492.15 | 3,271,080.66 |
总负债 | 3,659,693.57 | 2,911,905.60 | 2,479,381.31 |
净资产 | 914,741.95 | 845,586.55 | 791,699.35 |
资产负债率 | 80.00% | 77.50% | 75.80% |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4,577,376.21 | 3,804,736.33 | 3,208,781.94 |
利润总额 | 97,678.95 | 85,399.98 | 65,565.10 |
净利润 | 76,292.38 | 68,505.37 | 53,333.54 |
净资产收益率 | 8.34% | 8.10% | 6.74%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蒋志权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徐征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肖长松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童继生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陈 敏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范庆国 | 男 | 总工程师 | 中国 | 中国 |
杭迎伟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房庆强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叶可明 | 男 | 董事、顾问总工程师 | 中国 | 中国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股票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票数量 | 持股比例 | |
建工集团 | 40,573.80 | 56.41% | 72,849.96 | 69.91% |
社会公众股东 | 31,356.00 | 43.59% | 31,356.00 | 30.09% |
合计 | 71,929.80 | 100% | 104,205.96 | 100% |
项目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663,159,605 | 3,205,091,694 | 2,650,400,19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62,534 | 1,212,850 | 2,865,090 |
应收票据 | 216,291,850 | 32,754,910 | 72,762,112 |
应收账款 | 3,242,683,792 | 3,109,089,472 | 2,765,989,963 |
预付款项 | 731,230,320 | 503,015,729 | 426,891,582 |
应收利息 | 656,709 | 275,438 | 1,191,919 |
应收股利 | 453,652 | 2,250,000 | 7,754,076 |
其他应收款 | 1,669,310,858 | 2,014,782,942 | 1,959,734,767 |
存货 | 5,105,241,123 | 4,778,299,076 | 4,500,782,775 |
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 1,584,096,573 | 1,445,906,528 | 1,036,478,761 |
其他流动资产 | 48,258 | 435,48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4,630,890,443 | 13,646,820,369 | 12,388,807,965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423,212 | 1,443,442 | 3,629,197 |
长期股权投资 | 361,744,920 | 398,854,161 | 398,084,131 |
投资性房地产 | 278,966,164 | 277,936,024 | 97,049,077 |
固定资产 | 1,475,252,095 | 1,455,862,408 | 1,173,793,596 |
在建工程 | 479,257,108 | 319,364,400 | 654,997,005 |
无形资产 | 357,185,100 | 186,669,207 | 189,392,602 |
商誉 | 83,289,693 | 87,466,857 | 89,656,668 |
长期待摊费用 | 1,757,392 | 2,073,011 | 997,60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40,930,790 | 269,470,447 | 246,445,11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280,806,474 | 2,999,139,957 | 2,854,045,000 |
资产总计 | 17,911,696,917 | 16,645,960,326 | 15,242,852,96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819,202,919 | 673,103,362 | 428,880,000 |
应付票据 | 336,388,240 | 358,770,976 | 213,710,164 |
应付账款 | 4,599,330,815 | 4,796,782,377 | 4,468,463,294 |
预收款项 | 5,178,460,415 | 4,377,662,008 | 4,072,705,435 |
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款 | 4,586,255,582 | 3,701,502,957 | 2,623,819,900 |
应付职工薪酬 | 59,697,939 | 71,850,259 | 86,187,834 |
应交税费 | 251,222,335 | 224,803,175 | 227,427,739 |
应付利息 | 500,053 | 296,904 | 0 |
应付股利 | 19,452,749 | 16,687,942 | 20,937,860 |
其他应付款 | 2,632,960,330 | 1,892,929,641 | 1,695,551,86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3,806,449 | 415,571,587 | 710,254,068 |
流动负债合计 | 13,971,022,244 | 12,828,458,231 | 11,924,118,26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09,594,840 | 178,705,197 | 220,000,000 |
长期应付款 | 459,697,447 | 715,489,058 | 598,604,170 |
预计负债 | 21,548,848 | 21,407,074 | 21,172,95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0,916,508 | 38,122,530 | 471,90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2,173,040 | 12,636,990 | 14,702,06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63,930,683 | 966,360,849 | 854,951,091 |
负债合计 | 14,934,952,927 | 13,794,819,080 | 12,779,069,3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674,090,087 | 2,524,820,014 | 2,236,235,426 |
少数股东权益 | 302,653,903 | 326,321,232 | 227,548,18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76,743,990 | 2,851,141,246 | 2,463,783,614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911,696,917 | 16,645,960,326 | 15,242,852,965 |
项 目 | 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11,408,719,013 | 21,505,372,986 | 15,997,877,290 | |
减: | 营业成本 | 10,473,678,073 | 19,522,715,437 | 14,250,743,168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44,139,608 | 762,956,530 | 610,201,612 | |
销售费用 | 36,601,118 | 74,142,492 | 92,063,923 | |
管理费用 | 301,215,396 | 559,473,152 | 439,032,354 | |
财务费用 | 21,480,679 | 87,572,582 | 48,194,595 | |
资产减值损失 | 12,820,243 | 85,093,257 | 113,871,133 | |
加: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600,605 | -1,376,255 | -665,474 |
投资收益 | 16,547,160 | 65,986,823 | 105,954,36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1,303,639 | 24,058,187 | 26,011,907 | |
二、营业利润 | 235,931,661 | 478,030,104 | 549,059,398 | |
加: | 营业外收入 | 29,187,150 | 59,114,034 | 39,074,668 |
减: | 营业外支出 | 2,684,372 | 5,567,016 | 11,499,553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536,084 | 2,428,221 | 2,332,069 | |
三、利润总额 | 262,434,439 | 531,577,122 | 576,634,513 | |
减: | 所得税费用 | 54,028,920 | 98,326,069 | 167,218,099 |
四、净利润 | 208,405,519 | 433,251,053 | 409,416,414 | |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5,632,215 | 372,749,573 | 354,858,148 | |
少数股东损益 | 32,773,304 | 60,501,480 | 54,558,266 | |
五、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 | - | - | |
稀释每股收益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1,108,558 | 45,589 | -3,358,042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09,514,077 | 433,296,642 | 405,923,4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6,465,642 | 371,753,272 | 351,434,202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3,048,435 | 61,543,370 | 54,624,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