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1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19,376,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19,376,61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名称变更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119,376,61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9,376,61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