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9日发出,会议于10月12日在成都市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 名,董事赵道全先生委托董事黄建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牟跃先生委托董事杨骞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宏达股份与控股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宏国际)共同投资50,000万元,在四川成都市设立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达置成),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宏达股份现金出资47,500万元,占宏达置成注册资本的95.00%;华宏国际现金出资2,500万元,占宏达置成注册资本的5.00%。
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临2009—042)。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2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9—04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和比例(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比例):47,500万元,比例95.00%
●投资期限:以新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由于法规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供求关系变化、行业竞争影响、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该投资标的具有一定的或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与控股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宏国际)共同投资50,000万元,在四川成都市设立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达置成),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宏达股份现金出资47,500万元,占宏达置成注册资本的95.00%;华宏国际现金出资2,500万元,占宏达置成注册资本的5.00%。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2日在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生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9 名董事赞成,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因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其他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宏达股份控股95.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成都
法定代表人:董剑平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金融及证券业务);生产销售电解锌;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五金交电、矿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仪表仪器、金属材料、日用杂品、轮胎轴承、工艺美术品、纺织品、服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农业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的拾肆种常规化肥饲料;投资咨询;销售汽车。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
3、投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5、股东情况、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出资方式 |
1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47,500 | 95.00 | 现金 |
2 | 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2,500 | 5.00 | 现金 |
合计 | 50,000 | 100 | 现金 |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协议中所称“新公司”指“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指宏达股份,“乙方”指华宏国际,“本协议”指“《出资协议》”):
1、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新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0,000万元,由甲乙双方以现金认缴。其中甲方认缴出资为现金人民币47,5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95%;乙方认缴出资为现金人民币2,5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
2、工商登记
2.1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新公司工商登记手续。
2.2 如新公司成功设立,新公司设立的相关费用作为开办费,由新公司承担;如新公司不能设立,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3、公司经营期限
新公司经营期限以新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15,349,341.28元,公司有充裕的现金流,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影响。
2、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将涉足房地产开发。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广阔。公司将以宏达置成为开发运营平台,充分发挥综合优势,以科学的经营理念,先进的开发模式,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打造优秀的产品品牌,迅速增进可持续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盈利水平。
3、本次投资是与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宏达置成设立后,主要在成都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司关联人企业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分布于青岛、开封、德阳和什邡,与宏达置成不属于同一市场区域,不会形成竞争关系。因此,本次投资将不会与关联人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房地产市场受法规政策、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宏达置成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七、涉及关联交易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