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9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董事长徐诚惠先生因公出差,未参与表决,也未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全票通过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接受马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的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辞呈,并对马飞先生自任职以来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董事会同时提名王涛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其聘任提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马飞先生仍需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改聘李秀艳女士任园城股份总会计师(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13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涛 男 41岁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鞍钢耐火材料公司助理工程师、香港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高级会计师、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主管/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子公司财务总监、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开曼)有限公司CFO、中美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中华区CFO;现任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卓成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总会计师简历
李秀艳 女 44岁 大学学历 高级会计师 党员,曾任武警黄金第七支队财务负责人、烟台海普制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烟台中惠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附件二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涛为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 10月12 日
附件三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涛,作为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涛
2009年 9月15 日
证券简称:园城股份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09-011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9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的议案》。
监事会接受刘淑珍女士因工作原因提出的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辞呈,并对刘淑珍女士自任职以来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