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落实“一参一控”路径图早已明确(上接封一)
2009年10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券商落实“一参一控”路径图早已明确
(上接封一)
要求四:关于汇金及建银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期间,经国务院批准的汇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银投资重组证券公司的方案对股权退出有明确时限规定的,继续按照重组方案执行;重组方案没有明确退出时限的,可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即2013年5月31日前)达到“一参一控”的要求。
要求五:券商上市须先达标
为了维护上市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减少规范整改过程的复杂性和涉及面,避免上市后出现重大变更事项,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符合“一参一控”要求的证券公司不能申请上市,如证券公司拟在上述期限前申请上市的,应当在申请上市前达到“一参一控”的要求。
据业内专家介绍,新近上市的光大证券,就是在解决了“一参一控”问题后,才实现上市的。
政策得到积极有效落实
专家表示,“一参一控”政策出台以来,一批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通过公司整合兼并或转让证券公司股权等方式达到“一参一控”政策的要求。如之前持有多家券商股份的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等,已通过转让所持券商股权的方式达标。
“在综合治理期间,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作为实施政策性重组的平台,通过注资、受让股权等方式,对若干家证券公司实施了重组。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参与证券公司重组,是在综合治理的特殊背景下作出的阶段性政策安排,为化解证券公司风险、维护证券行业稳定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考虑到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参股、控制证券公司的特殊情况,证监会在‘一参一控’政策具体落实要求中对其规范期限作了相应安排,这是可以理解的。”专家说。
据悉,汇金公司、建银投资及汇金公司的母公司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充分了解“一参一控”的政策,正在积极、务实地推进相关规范工作。(相关分析详见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