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王府井”)公开发行82,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王府井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5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82,1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手10张(1,000元),共计82.1万手(821万张)。
3、本次发行的王府井转债采用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王府井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其每股配售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换为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859”,申购简称为“王府配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733859”,申购名称为“王府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申购上限为821,000手。
6、王府井现有总股本392,973,02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王府井转债约785,946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5.73%。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可优先认购王府井转债约396,757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可优先认购王府井转债约389,189手。
7、本次发行的王府井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可转债的上市代码为“110008”。
10、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中有关“王府井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王府井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王府井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王府井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王府井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0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王府井、公司 | 指 |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可转债、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王府井转债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82,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82,1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公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指以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分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
股权登记日(T-1日) | 指 | 2009年10月16日 |
申购日(T日) | 指 | 2009年10月19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
原股东 | 指 |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 指 |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 指 |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精确算法 | 指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可配售总量一致。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82,100万元。
3、发行数量:821,000手。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即100元/张。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自2009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19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1%、第四年1.4%、第五年1.7%、第六年2.0%。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按2.5%进行利息补偿。
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可转债票面总金额×2.5%×可转债存续期限–到期可转债票面在存续期内已支付的各年利息之和。
(3)付息方式: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已转换及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支付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到期还本付息: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按2.5%进行利息补偿。
(5)初始转股价格:33.56元/股,即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
(6)转股起止时期: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
(7)信用评级:AA。
(8)资信评估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09年10月19日(T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16日(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取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王府井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王府井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王府井现有总股本392,973,02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王府井转债约785,946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5.73%。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可优先认购王府井转债约396,757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可优先认购王府井转债约389,189手。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859”,申购简称为“王府配债”。
(5)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733859”,申购名称为“王府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申购上限是821,000手,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10、发行地点:
(1)网上定价发行及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
(2)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地点: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11、本次发行的王府井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2、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3、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较高者,为33.56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6、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7、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8、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 2009年10月15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T-1 2009年10月16日 |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T 2009年10月19日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认购日;网上申购日 |
T+1 2009年10月20日 | 原股东优先认购资金验资 |
T+2 2009年10月21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计算配售比例和中签率;网上申购配号 |
T+3 2009年10月22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根据中签结果、网上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 |
T+4 2009年10月23日 |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王府井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具体参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2)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王府井转债数量”。)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9年10月16日。
2、申购日(T日):2009年10月19日。
3、缴款日(T日):2009年10月19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若其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王府井转债;若其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09年10月19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85130542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4、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09年10月19日(T日)17: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王府井转债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
账号 | 7112310182700000540 |
联行行号 | 711231 |
同城交换号 | 010708800 |
大额支付行号 | 302100011235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鲁京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10-66018836 |
5、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09年10月22日(T+3日)返还。认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859”,申购简称为“王府配债”。
2、认购1手“王府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王府井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王府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王府井转债发行总额为82,100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5)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
(三)申购时间
2009年10月19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王府井转债手数。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王府井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王府井转债。
(五)申购办法
1、申购规定
①申购代码为“733859”,申购名称为“王府发债”。
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1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821,000手,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2、申购程序
①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9年10月19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②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09年10月19日(T日)(含该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09年10月19日(T日)(含该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③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发售
①申购确认
2009年10月20日(T+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09年10月21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2009年10月21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交所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②公布中签率
2009年10月22日(T+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网上的中签率。
③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09年10月22日(T+3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④确认认购王府井转债数量
2009年10月23日(T+4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4、清算与交割
①2009年10月20日(T+1日)至2009年10月22日(T+3日),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②2009年10月22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券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③2009年10月23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获配的申购资金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④网上发行的王府井转债债券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9年10月16日(T-1日)下午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七、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万河
办公地址:北京王府井大街255号
联系人:岳继鹏、连慧青
电话:010-65125960
传真:010-65133133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王琴、杨继萍、乔翔、封帆
咨询电话:010-85130228
传真电话:010-85130542
发行人: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消的正式要约收购、具有法律效力。 | |||
单位全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股票账户户名(上海) | |||
股票账户代码(上海)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传真电话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应与股东单位全称相同) | 汇入行全称 | ||
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汇入行地点 | |||
大额支付系统号 | |||
持股数(股,小写) | 股 | ||
认购数量(手) | 大写: 手 小写 手 | ||
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1,000元)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中信建投证券网站http://www.csc108.com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申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09年10月19日(T日)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5、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股东的单位全称相同。
6、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10月19日(T日)15:00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认购资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传真电话:010-8513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