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金销售乱局来个釜底抽薪
2009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 茜
⊙李 茜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明确了基金销售的费用结构、水平,对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的佣金作出了清晰的规定,这将对鼓励长期投资理念起到重要作用。
为抑制短期炒作,《征求意见稿》鼓励采取后端收费模式,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增长,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最有意义的,是对短期交易加收惩罚性赎回费。为防范机构大量资金的短期套利行为,新规明确允许基金管理人对持有少于一周的基金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持有期少于一个月的基金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在新规下,投资者选择基金时会更为慎重,更注重关注基金、基金经理的长期投资管理能力,而不是过度关注短期业绩。这大大有利于基金的资金稳定,利于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利于稳定提升基金的投资业绩。
《征求意见稿》禁止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的一次性奖励,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即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这项规定也意在引导销售机构培养长期基金投资者,而不是短期频繁申购赎回行为。因为一次性奖励容易使销售人员诱导投资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而根据保有量向销售机构支付佣金则鼓励销售人员培养长期客户。
目前,在销售基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抽奖、送礼物等不规范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销售机构不得从事商业贿赂,不得压低基金收费水平或者通过先收后返、财务处理等方式变相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对于混乱的基金销售市场应有釜底抽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