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15日,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李伟南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决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09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和资产转让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等议案, 实施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编制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并于2009年4月30日公告了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内容详见200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尽职调查、以及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建议和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因素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审慎调查、仔细分析和反复论证。
鉴于目前尚未取得全部债权人关于公司债务转移和处置的有效法律文件,董事会预计无法按照规定在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无法继续推进,故为充分体现公司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尊重和保护,公司董事会经过慎重斟酌后,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不再筹划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