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终止与张寿清、梅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009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069 简称 银鸽投资 编号:临2009—045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终止与张寿清、梅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15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通知:银鸽集团与张寿清、梅强共同决定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在银鸽集团今年实施的所持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本公司于2009年8月4日披露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中规定“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2009年8月7日,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彩集团)与张寿清、梅强组成的受让团向银鸽集团递交受让意向书,提出由受让团共同受让该部分股权(这也是银鸽集团收到的唯一的受让意向书)。
张寿清、梅强为自然人,但其与光彩集团做为一致行动人组成的受让团是否符合意向受让人应为法人的条件,各方认识不一。对此,银鸽集团本着谨慎原则进行了多次论证,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张寿清、梅强不符合股权受让条件,银鸽集团与张寿清、梅强共同决定取消该次股权转让,但银鸽集团与光彩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依然有效。
同时,光彩集团向银鸽集团表示:其于2009年8月14日做出的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并谋求本公司控股权的具体计划没有改变,将由光彩集团或其关联人以定向增发形式向本公司注入资产取得对本公司控股权。
本次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在此次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前后对比如下:
本次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前 | 本次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后 |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1,749,049 | 14.86 | 81,749,049 | 14.86 | |
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5.452 | 30,000,000 | 5.45 | |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27,300,380 | 4.96 | 27,300,380 | 4.96 | |
张寿清 | 25,000,000 | 4.544 | 0 | 0 | |
梅 强 | 25,000,000 | 4.544 | 0 | 0 | |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712,800 | 3.22 | 67,712,800 | 12.31 |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5,000,000 | 2.73 | 15,000,000 | 2.73 |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