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〇〇九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截至2009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09年10月1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的燃机电厂中,所属东部电厂、控股的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月亮湾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按产量法计提折旧。控股的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惠州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能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发电机组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5年,残值率5%。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各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统一为产量法,其中丰达公司1台18万千瓦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3378元/千瓦时;捷能公司1台18万千瓦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2864元/千瓦时;樟洋公司2台18万千瓦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3043元/千瓦时。本次折旧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变更日为2009年7月1日。
变更后,公司控股的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如下:
单 位 | 折旧方法 | 单位电量折旧额(单位:元/千瓦时) |
东部电厂 | 产量法 | 0.07125 |
月亮湾电厂 | 0.0075-0.0764 | |
丰达公司 | 0.03378 | |
捷能公司 | 0.02864 | |
樟洋公司 | 0.03043 |
将丰达公司、捷能公司以及樟洋公司的折旧方式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产量法,可以保证公司会计核算的统一性,有利于公允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从公司各燃机电厂机组投运以来实际情况来看,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能更均衡和正确地反映机组发电成本、利润与电量之间的关系。公司统一各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有利于燃机电厂在目前经营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
经测算,丰达公司、捷能公司以及樟洋公司采用产量法与年限平均法相比,在2009年7月-12月总计减少折旧1,778万;同时,由于上述公司均为累计亏损状态,未过亏损弥补期,因此折旧额减少不会对其所得税产生影响,本次折旧方法变更事项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数为1,778万。
单 位 | 预计2009年7月-12月售电量 (单位:亿千瓦时) | 单位折旧额 (元/千瓦时) | 2009年7月-12月 | ||
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额 (万元) | 采用产量法折旧额 (万元) | 差异 (万元) | |||
丰达公司 | 2.43 | 0.03378 | 1,549 | 821 | 728 |
捷能公司 | 2.43 | 0.02864 | 1,260 | 696 | 564 |
樟洋公司 | 4.6 | 0.03043 | 1,886 | 1,400 | 486 |
合 计 | 1,778 |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公司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统一为产量法,其中丰达公司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3378元/千瓦时;捷能公司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2864元/千瓦时;樟洋公司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3043元/千瓦时。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上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将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统一为产量法,其中丰达公司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3378元/千瓦时;捷能公司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2864元/千瓦时;樟洋公司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3043元/千瓦时。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上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能更均衡和正确地反映机组发电成本、利润与电量之间的关系。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了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日2009年11月18日;向光大银行南山支行申请了人民币18.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日2010年2月。鉴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融资渠道的畅通,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三年期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18.8亿元、不超过三年期的综合授信额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09-04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九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截至2009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09年10月13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表决监事七人,实际表决监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
(二)公司将燃机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统一为产量法,其中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3378元/千瓦时;惠州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2864元/千瓦时;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单位折旧额为0.03043元/千瓦时。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上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能更均衡和正确地反映机组发电成本、利润与电量之间的关系。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