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09月2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0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9 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一致通过: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修改如下:
原为:
公司住所: 厦门市金桥路101号
邮政编码:361012
修改为:
公司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
邮政编码:361022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授权董事长曾福生先生在公司住所地变更手续中签字有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2009-009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现将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9年11月16日上午9:00
(二)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修改如下:
原为:
公司住所: 厦门市金桥路101号
邮政编码:361012
修改为:
公司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
邮政编码:361022
2、授权董事长曾福生先生在公司住所地变更手续中签字有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11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五)登记办法:
1、公司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公司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09年11月12日、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桥路101号
联系人: 许琼玖 王勇
联系电话:0592-6208778、6208600 传真:0592-6208779
邮政编码:361022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6日
(后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