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9月9日起正式生效。根据《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鹏华精选成长”,基金代码206002)定于2009年10月22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09年7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
3、本基金只能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业务。
4、本基金赎回、转换、定投业务将另行公告。
一、本基金申购业务安排
(一)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二)申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通过我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鹏友e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暂不受此限制)。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的,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上述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四)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0% |
100万≤ M <500万 | 1.00%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二、业务办理机构
(一)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9层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二)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东莞银行、上海银行、温州银行。
2、代销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华林证券、广州证券、红塔证券、华西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宏源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浙商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财通证券、日信证券、银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江海证券、银泰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金证券。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三、基金净值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09年10月22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9日
关于调整鹏华货币市场基金
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限额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10月20日起将旗下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限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或等于30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大于30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视具体情况予以拒绝。
在限制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进行。本公司取消或调整本基金上述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限制时,届时将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p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拔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予以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