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卓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卓资风电公司”)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吕四港发电公司”)
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蔚州能源公司”)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兴顺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兴顺风电公司”)
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发电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50,235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累计为卓资风电公司的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2,500万元,为吕四港发电公司的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577,856万元,为蔚州能源公司的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54,150万元,为兴顺风电公司的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160万元,为新余发电公司的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59,1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的担保中为吕四港发电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反担保,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286,387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为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系列决议,本公司为下述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1、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卓资风电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4.57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关借款用于项目基本建设。
2、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吕四港发电公司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17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关借款用于项目基本建设、替换到期借款和补充运营资金。吕四港发电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大唐国际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
3、为本公司合营公司蔚州能源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数额为2.5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用于项目替换到期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4、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顺风电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用于项目基本建设。
5、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发电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卓资风电公司
卓资风电公司成立于 2006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3,600万元,住所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辉腾锡勒,其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与销售;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目前该公司建设及运营184MW容量机组,其中40MW容量机组已投入运营。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卓资风电公司资产总额为92,486万元,负债总额为78,886万元,资产负债率85.29%。2008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891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810元。
截止2009年6月30日,卓资风电公司资产总额为109,067万元,负债总额为96,285万元,资产负债率88.28%。2009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212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818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2、吕四港发电公司
吕四港发电公司成立于 2003年9月1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140万元,住所地为江苏省启东市秦潭,其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及综合利用。目前4×60万千瓦燃煤机组项目正在建设中。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吕四港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725,653万元,负债总额约为679,614万元,资产负债率93.66%。
截止2009年6月30日,吕四港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880,865万元,负债总额约为818,509万元,资产负债率92.92%%。(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3、蔚州能源公司
蔚州能源公司成立于 2005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810.3万元,住所地为蔚县蔚州镇胜利路206号,其经营范围为煤炭开发和经营、电力建设、生产和销售、铁路建设、运营。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蔚州能源公司资产总额约为183,855万元,负债总额约为111,921万元,资产负债率60.87%。2008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9,213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2,712万元。
截止2009年6月30日,蔚州能源公司资产总额为181,312万元,负债总额为110,492万元,资产负债率60.94%。2009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229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115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4、兴顺风电公司
兴顺风电公司成立于 2008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住所地为武隆县和顺乡打蕨村,其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销售,风力发电技术咨询。目前该公司正在建设58×0.85MW风力发电机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兴顺风电公司资产总额为2,048万元,负债总额为46万元,资产负债率2.25%。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兴顺风电公司资产总额为3,471万元,负债总额为1,469万元,资产负债率42.32%。(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5、新余发电公司
新余发电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6日,其注册资本为460,592,250元。住所地为新余市渝水区沙土乡送桥村,其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2×220MW燃煤发电机组、节约能源项目开发、粉煤灰综合利用及有关业务。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新余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121,089万元,负债总额约为121,020万元,资产负债率99.94%。2008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0,854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9,678万元。
截止2009年6月30日,新余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128,038万元,负债总额约为123,064 万元,资产负债率96.12%。2009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8,414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121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为卓资风电公司向中国银行张家口市西河沿支行借款人民币45,7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用于项目基本建设,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为14年。
2、公司为吕四港发电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人民币 17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用于项目基本建设、替换到期借款和补充运营资金,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担保期限根据吕四港发电公司向银商业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协定的借款期限确定。吕四港发电公司的其他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35%、10%)为大唐国际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范围和期限等同于大唐国际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签署《保证合同》中范围和期限。
3、公司为蔚州能源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数额为人民币25,15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用于替换到期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担保范围为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根据蔚州能源公司向商业银行协定的借款期限确定。
4、公司为兴顺风电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较场口支行借款人民币 1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担保期限为1年。
5、公司为新余发电公司向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用于企业生产周转。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为3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286,387万元(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3,055,078万元的42.11%,均是为公司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是为满足项目基本建设、替换到期借款和补充运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子公司及合营公司为其借款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相应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