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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版:公司·融资
    引进私募股权资本 温州产业整合基金“胎动”
    监管之说引发热议 中国PE/VC也要套上“紧箍咒”?
    发改委拟发《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意见》规范
    政府引导基金成功
    需要“市场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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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之说引发热议 中国PE/VC也要套上“紧箍咒”?
    2009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郭成林 ○编辑 全泽源
      吴晓灵
      曹文炼
      王欧
      “2009上海国际股权投资论坛”近日在沪召开,官商学界数百人聚议纷纷,从PE/VC要不要监管,到人民币基金应如何发展,再到政府引导基金该怎样运作,乃至怎样看待新能源“过剩论”等议题,都引起了与会者的热烈反响。为此,我们对部分议题做了梳理归纳及补充采访,以深化热点。

      ⊙见习记者 郭成林 ○编辑 全泽源

      

      中国的PE/VC要不要监管?如何监管?这问题在16日召开的“2009上海国际股权投资论坛”上发生了热烈的观点“交锋”。

      该论坛由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单位主办,官商学名流云集。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会上表示,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一直在探讨强化针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体制。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私募基金发展最好、规模最大的国家,而目前美国提出要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管理,这对刚刚兴起的中国私募基金有何启发意义?

      对此,吴晓灵着重谈了两个观点,第一,美国私募基金规模庞大,且目前已经出现了外部性,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如长期资本公司等。第二,之所以私募基金会对市场产生风险是因为杠杆率,中国未来要更多研究怎样控制高杠杆率。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欧则表示,不仅美国,包括欧盟和英国都在危机后进行了相应的反思,只是美国的动作比较明显。今年以来美国朝野连续推出六个直接或者间接对行业产生巨大深远影响的法案,包括《私募基金注册法》、《私募基金透明法》、《投资者保护法》、《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法》等,这些法案都直接和间接影响着美国和全世界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

      在具体分析各国(主要是美国)如何加强对PE/VC的监管时,王欧提出了三点趋势:第一,行业经营结构和产品结构日益复杂,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日益显著,而行业对经济影响的程度日益加大,使得对这个行业的持续性监管要求越来越强烈,不可能再依赖过去单一的行业自律的模式,这是金融危机以后全世界普遍得出的结论。

      其次,由于行业中一些大型的机构,包括对冲基金等,规模大到已经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没有区别了,对于这种金融机构的监管今后会采用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的监管手段,也不再把它当作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来监管。

      第三,美国监管改革非常明显的趋势是涉及全部,无论是这些机构注册所在地、经营场所,乃至主要的资金和来源是否在美国本土,只要达到一定规模都要被监管,这个意义深远,甚至直接影响到中国国内的市场。

      最后,在谈及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对PE/VC监管的基本思路等问题时,王欧表示,首先,VC、PE机构一定属于金融机构,和保险、银行等没有区别,因此应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和思路来进行监管,但并不意味着应该按照保险、银行和公募基金那样的监管方式来监管。其次,目前中国金融业都是一级监管,因此未来对于私募基金市场,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势必要解决类似的问题,这是国情和金融发展的历史特点所决定的。最后,由于美国对监管改革的影响,中国未来一大批在国内活跃的外资PE/VC有可能要受到美国相关部门的监管,国内外的监管体制如何对接?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加紧研究相关课题。

      王欧的分析引起了会场上众多PE/VC的骚动与担忧。资深PE人士劳元一在会后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表示,PE/VC行业在中国刚刚起步,监管应有一个度的问题,美国已经到了不监管不行的时候,而中国历来就是一管就死,切不能照抄硬搬。况且PE与VC本身也不尽相同,在中国可加强对PE的监管,但要放VC一条生路。

      最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也表示,相关部门目前主要的态度还是以扶持、发展为主,但也要有适当的规范。同时他透露,由吴晓灵牵头的调研组已经在进行相关问题的调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