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32,172,9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8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8,649,7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7%,符合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谢亚龙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确认,公司2009年中期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23,099,113.73元(母公司122,232,174.86元),考虑中期预留盈余公积12,223,217.49元,加上以前年度合并报表结转未分配利润277,411,357.77元(母公司-13,257,739.47元),本年度中期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287,254.01元(母公司96,751,217.90元),按照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和合并可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本年度中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751,217.90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的本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总股本803,557,4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2,231,237.37元。
完成上述分配后,实际尚余未分配利润44,519,980.53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本报告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32,172,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2,172,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情请见2009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会议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参会股东及董事签名的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正本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正本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