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合同的来源及公告情况
1、2007年4月13日,公司与广东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道公司”)签署了《中山站商业住宅区合作开发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对公司的中山站商住地进行深度开发,有关的合作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2007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合作开发中山站商业住宅区的公告(2007-006号)》。
2、2007年10月13日,公司公告了上述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司已收到的中道公司预付的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第一期27%股权转让的预付金1亿元,并与中道公司签署了《备忘录》,约定中汇公司第一期股权转让的相关履约时间顺延6个月。详细内容请参阅2007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2007-030号)》。
3、2008年2月1日,按照《合作意向书》及《备忘录》的约定,本公司、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以下简称“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及创新公司将中汇公司合共27%的股权转让给中道公司。详细内容请参阅2008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2008-004号)》;股权转让工作已于当月完成。
4、2008年4月14日,按照《合作意向书》及《备忘录》的约定,本公司、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本公司及创新公司将中汇公司合共23%的股权转让给中道公司。详细内容请参阅2008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2008-007号)》。
5、2008年9月11日,是《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约定的最后期限,中道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原因,未向本公司、创新公司付清股权转让价款。截止2008年9月11日,中道公司共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约人民币2,382.6万元;而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的约定,从协议生效日至2008年9月11日,中道公司应支付给本公司和创新公司的违约金分别为4,145.7万元和221.9万元,合共4,367.6万元;本公司、创新公司在以已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2,382.6万元抵冲部分应收违约金后,应收中道违约金余额为人民币1,985万元;同时,本公司、创新公司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的执行,不再向中道公司转让中汇公司的股权。详细内容请参阅2008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2008-022号)》。
6、2009年6月23日,经中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中道公司将持有的中汇公司的5.43%股权(含未到位出资对应的4%股权),以1,763.0851万元转让给本公司,中道公司未到位出资4,900万元,由本公司负责在2009年11月1日前出资到位;中道公司将持有的中汇公司的0.73%股权,以891.91327万元转让给创新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款从本公司、创新公司应收中道公司的违约金中抵扣。详细内容请参阅2009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2009-016号)》。另经中汇公司股东会确认,中道公司在2009年6月23日和8月25日,分别将持有的中汇公司10.08%和1.175%的股权,转让给东莞市虎门金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鸾公司”)。
二、合同最新进展情况
2009年10月19日,本公司、创新公司将应缴的中汇公司注册资金各4,900万元现金出资到位,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至此,中汇公司的注册资金106,533万元全部到位。
变更后中汇公司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是:本公司占73.43%、创新公司占5.73%(即本公司合计占79.16%股权)、中道公司占9.59%、金鸾公司11.26%。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中汇公司注册资金的到位,有利于该房地产项目的加速发展。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