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20日上午9:30在用友软件园8号楼306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时进行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会议议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9人,代表股份356,125,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0%。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54,137,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7%;
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1,988,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薛峰先生和胡彬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被授予预留股份的资格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4,244,452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反对票1,850,872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弃权票30,401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孙彦律师和肖泽红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4、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正本备置于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
特此公告。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