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富力地产”)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3号文核准。
2、富力地产获准发行面值55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5,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434,913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0,187万元、551,595万元和324,572万元,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72,118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选择是否将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1%-7.1%,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0月2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0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并根据荷兰式原则进行配售。
7、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8、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1”,简称为“09富力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富力地产/公司 | 指 |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09富力债 | 指 | 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保荐人、瑞银证券 | 指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招商证券、瑞银证券 |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网下询价簿记日 | 指 | 2009年10月2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簿记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09年10月2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承销团 | 指 |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发行规模:550,000万元。
3.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5.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6. 债券票面年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1%-7.1%。
7.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
9.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选择:(1)按面值回售其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给发行人;或者(2)不要求向发行人回售其届时持有的本期债券。
11.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不晚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2.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13.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总基本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0%和9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14. 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 发行首日:2009年10月23日。
16.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0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7. 担保情况:无担保。
18.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以簿记建档为基础的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 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 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4.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10月21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10月22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10月23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网下双向回拨(如有) |
T+1日 (10月26日) | 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2日 (10月27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10月28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 |
T+4日 (10月29日)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10%-7.1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10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0月22日(T-1日)9:00-15:00之间将《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利率询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每一份利率询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9年10月22日(T-1日)9: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536、58328533。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09年10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550,000万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55,000万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0月23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71” ,简称为“09富力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单次认购上限为10,000手(100,000张,10,000,000元)。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09年10月23日(T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09年10月26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该机构投资者参与了网下询价且在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以下(含票面利率)有申购金额。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550,000万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0%,即495,000万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2009年10月23日(T日)9:00-15:00、2009年10月26日(T+1日)至2009年10月27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0月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9年10月22日(T-1日)9:00-15:0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536、58328533。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0月30日(T+5)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
邮编 | 100140 |
认购协议传真 | 010-5832 8764 |
联系人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
联系电话 | 010-5832 8536 |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按照荷兰式原则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09年10月27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富力地产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11900068510933
支付系统行号:308584001627
联系人:陈泽怀
联系电话:13902918239
(八)网下发行注册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9年10月28日(T+3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09年10月27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9年10月22日(T-1日)9:30-11:3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风险提示
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45-54楼
联系人:胡杰、谢泽浩
电话:020-3888 2777
传真:020-3833 2777
(二)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人:方婷、施健、张祎同、何欢、黄艳琼
电话:010-5832 8536、8533
传真:010-5832 8765
(三)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马逸伦、侯斌、罗昕熠、汪浩
电话:0755-8296 0410 0755-8285 2964 010-8229 2869
传真:0755-8285 2971 010-8229 369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人:方婷、施健、张祎同、何欢、黄艳琼
电话:010-5832 8536、8533
传真:010-5832 8765
发行人: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确定的认购数量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O) | 移动电话(M)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询价利率区间6.1%-7.1%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销售人名称 (及比例) | 1、 | % | |||
2、 | %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10月22日(T-1日)9:00-15: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传真:010-58328765;咨询电话:010-58328536、8533。 | |||||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联席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该表可从发行人网站www.rfchina.com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瑞银证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下载;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5,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投资者可在“销售人名称及比例”处指定本期债券联席主承销商中的一家或两家机构为其销售人。投资者若未在本表中指定销售人,则本期债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其销售人,中标规模由联席主承销商平分。
9、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8328765;咨询电话:010-58328536、8533。
联席主承销商
保荐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