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20日上午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 人,代表公司股本173,888,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因公务原因,公司董事长王伟炎先生不能到会主持,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蔡中青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工程、林业、矿山、环保、采运、垃圾处理、汽车改装车、起重、农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维修、租赁及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件的进口(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销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出口商品除外)。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73,888,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相关要求,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200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认真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73,888,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方先生、祁栋先生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