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宜华木业”)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90号文核准。
2、宜华木业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债券期限:5年
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0%-7.95%,本期公司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0月23日(T-1日)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0月2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协议发行方式。
7、公司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公司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净资产(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59亿元;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4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公司近期财务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8、本期公司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9、本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 该债券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上市,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购买本期债券,存在无法交易的风险。
10、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二《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按要求正确填写,并在发行期间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投资者的配售金额。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1、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0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广东省宜华木业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宜华木业/公司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09宜华债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认购承诺函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
发行首日(T日) | 指 | 2009年10月26日,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起始日 |
发行截止日(T+2日) | 指 | 2009 年10月28日,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截止日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承销团协议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09 年10月26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10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4年10月26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 6 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3、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协议发行方式。
14、承销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公司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6、本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 该债券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上市,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购买本期债券,存在无法交易的风险。
17、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工作安排 |
2009年10月22日 (周四)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
2009年10月23日 (周五) |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
2009年10月28日 (周三) | T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发行认购期。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在(T+2)日当日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专用收款账户 |
2009年10月29日 (周四)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2009年10月30日 (周五)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0%-7.9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09 年10月23日(T-1),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09年10月23日(T-1日)下午 17:00 前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一《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 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机构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09 年10月23日(T-1日)下午 17:00 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询价传真:020-87555591、87555675、87554693、87555416
咨询电话:020-87555297、87557727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09年10月2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0月26日(T日)至2009年10月28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四)认购办法
1、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期债券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即100万元),超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填制《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以下简称“《认购承诺函》”)。
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二《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5、提交《认购承诺函》
(1)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9年10月26日(T日)至2009年10月28日(T+2日)下午15:00前将《认购承诺函》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2)已经参与网下利率询价且不再在原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有效申购量的基础上增加申购量的机构投资者,勿需再提交《认购承诺函》;若需增加申购量的,则需重新提交《认购承诺函》,新提交的《认购承诺函》的申购量须大于原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有效申购量,否则视为无效。
申购传真:020-87555591、87555675、87554693、87555416
咨询电话:020-87555297、87557727
投资者填写的《认购承诺函》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 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于2009年10月26日(T日)至2009年10月28日 (T+2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加盖单位公章的《认购承诺函》;
b.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6、配售
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根据簿记情况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投资者的配售金额,并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 “《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投资者认购要约的承诺。
7、资金划付
收到《配售缴款通知书》的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指定账户。划款时须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和“09宜华债认购款”字样,划款成功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投资者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投资者的认购。未收到《配售缴款通知书》自行划款的无效。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 3602000129200257965
票据交换号:0012-001-7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行行号:25873005
银行联系人:黄滨
联系电话:020-83322217 020-83370098
四、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联系人:万顺武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电话:(0754) 85100989
传真:(0754) 85100797
邮政编码:515834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陈家茂、陈运兴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 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附件一: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即构成认购人发出的、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代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50%-7.95%) | |||
票面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 |||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最小变动单位是0.01%;2 、最多可填写3档票面利率及相应的认购金额;3、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 | |||
确认电话:020-87555297、87557727 联系人: |
认购人承诺: 1、认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本次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认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最终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认购要约的承诺; 4、认购人如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根据《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 表 说 明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品种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50%-7.9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7.60% | 5,000 |
7.70% | 10,000 |
7.80% | 15,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80%,但高于或等于7.7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70%,但高于或等于7.6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6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5、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3日(T-1日)17:00时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递交《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同时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询价传真:020-87555591、87555675、87554693、87555416
咨询电话:020-87555297、87557727
附件二: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填写)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经办人姓名(机构填写)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移动电话 | |
承诺认购金额 | |
认购人承诺认购09宜华债(大写) 亿 仟 佰万元整 (小写)¥ 万元 | |
认购传真:020-87555591、87555675、87554693、87555416 咨询电话:020-87555297、87557727 | |
3、认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发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