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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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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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1、2008 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09 年1月3日,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向股东配售安排、债券品种及期限、债券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拟上市交易所等事项,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向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及具体配售比例。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低于3 年(含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7)拟上市交易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8)对董事会的授权: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公司董事)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处理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是否设担保及担保方式、是否向原股东配售等事项;
②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④批准及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⑤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⑥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⑦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债券债券期限、担保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
(2)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宜华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金额为8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认为上述用途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用效率,为公司的经营扩张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09 年9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90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2、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09 年10月26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10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4年10月26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 6 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宜华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宜华木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12、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安排见发行公告。
13、承销方式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发行费用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受托管理费用、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
(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六)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联系人:万顺武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电话:(0754) 85100989
传真:(0754) 85100797
邮政编码:515834
2、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项目主办人:刘建、李咏涛
项目组成员:张新强、陈家茂、敖小敏、陈运兴、陈慎思、肖晋、吕忠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 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2)、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D-F
负责人:程秉
联系人:程秉、李彩霞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邮政编码:510620
(3)、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01-1008室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联系人:王韶华、陈昭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楼
电话:(020)83859808
传真:(020)83800977
邮政编码:510050
(4)、担保人
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绍生
联系人:连一宁
联系地址:汕头市国际大酒店
电话:0754-88245399
传真:0754-88245399
邮政编码:515000
邮政编码:515000
(5)、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张伟、肖上贤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电话:0755-82872333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6)、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刘建、李咏涛、张新强、陈家茂、敖小敏、陈运兴、陈慎思、肖晋、吕忠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 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7)、收款银行
名称: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户户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602000109001674642
(8)、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电话:(021) 68808888
传真:(021) 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9)、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 王迪彬
电话:(021) 38874800
传真:(021) 68870059
(10)、发行人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担保事项和评级情况
(一)担保事项
本期债券由宜华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宜华集团偿债能力
(1)宜华集团2008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48和0.83,资产的流动性较好;资产负债率为44.61%,而且近三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2)宜华集团现金流较为充裕,2006年、2007年、2008年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0,256万元、55,420万元、23,012万元。
(3)截至2008年12月31日,宜华集团拥有上市公司宜华地产155,55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8.01%,按2009年3月27日收盘价每股4.50元计算可得其市值约为7亿元;拥有上市公司宜华木业284,673,41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8.34%,按2009年3月27日收盘价每股4.23元计算可得其市值为12.04亿元,两项合计总市值约为19.04亿元。
(4)截至2008年12月31日,宜华集团属下四家房地产公司: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揭东县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拥有约2,000亩土地储备,估值约12亿元。
(5)宜华集团为澄海市政府代建的清源水质净化厂项目,共投资2.3亿元,该项目工程款分15年偿还,已于2008年11月交付政府使用,该项目每年可产生约3,000万元的收入。
(6)宜华集团与泰国正大集团合作兴建易初莲花大型购物中心项目,该购物中心占地43.8亩,营业总面积达30,000平方米,已于2004年12月30日开业,是潮汕地区最大的集时尚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该项目每年可产生约500万元的租金收入。
综上所述,宜华集团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充裕、盈利能力较强,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保障。
2、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期限为5年的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10亿元。
(2)债券的到期日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日为发行首日后5年。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3)保证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债券债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6)保证责任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兑付偿付的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权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7)财务信息披露
①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核准部门、债券持有人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均有权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持续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②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可能对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担保人应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8)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四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债券的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无需另行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10)加速到期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停产停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公司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公司、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1)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生效。
(12)其他
担保人同意公司将本担保函作为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文件一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本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查阅。
(二)评级情况
1、评级结果
本公司聘请了鹏元资信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2、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公司产品海外销售集中度较高,受欧美经济衰退影响,公司原有客户能否消化公司新增产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近三年公司出口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均在98%以上。公司产品出口地主要是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其中美国是公司海外销售的主要市场。从近三年公司前5大客户销售集中度来看,集中度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但目前集中度仍然偏高,2008年前5名客户销售占比达69.13%。2006年公司由于产能的限制无法满足新客户的需求,主要销售集中在六大老客户,2007年随着公司产能的扩大和释放,公司逐步开始接受其他客户的订货,有计划地向新老客户分散供货,分散原来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2)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欧美经济衰退、反倾销政策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将给公司业绩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经营为出口导向型,存在产品过度依赖国外市场的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欧美经济出现衰退,对我国实木家具的出口带来了很大的影响,2008年出口增速明显下降,公司业绩受到较为明显的冲击。虽然目前公司订单充足,但未来订单数量可能减少,并且框架性订单的履约程度也可能下降,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由于家具行业门槛较低,国内众多企业纷纷抢占出口市场,无序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海外主要进口国对我国家具产品的反倾销浪潮。2003年12月10日,美国商务部(DOC)立案决定对中国木质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1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裁认定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DOC对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是否存在倾销情况及倾销幅度进一步展开调查。2004年6月18日,DOC公布初裁结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存在倾销情况,倾销幅度在4.9%-198.08%之间。2004年底,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木质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裁定,包括宜华木业在内的115家中国家具出口企业被裁定的税率为6.65%,另外6家企业被分别征以0.98%-16.6%不等的税率,而90%以上的出口美国的中国家具制造商则被裁定198.08%的惩罚性税率。2009年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进口的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案的初裁结果,初裁中认定包括宜华木业在内的18家中国木质卧室家具制造企业2007 年1 月1 日至2007 年12 月31 日期间出口美国的木质卧室家具的倾销幅度为124.31%。目前反倾销案调查尚未结束,还要经美国商务部进一步调查后作出最终裁决。虽反倾销征税是针对美国经销商收取,目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但可能影响到公司未来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和订单情况,值得关注。未来美国反倾销政策的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2007年家具行业出口退税连续两次下调,由13%下调至9%,给公司盈利带来了较大的影响。2008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宣布,从2008年11月1日家具的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1%;2008年11月17日,财政部又宣布提高出口退税率,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行。出口退税率的连续提高有利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发展和盈利水平的提高。未来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仍然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因素。
3、跟踪评级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公司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同时,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鹏元资信将在认为必要后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其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公司及相关部门。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发行上市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是澄海市泛海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4日,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8月16日变更企业名称为“广东泛海木业有限公司”。
2001年2月广东泛海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0万港元,其中宜华集团出资8,96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56%;香港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40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40%;澄海市捷和贸易有限公司出资32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2%;澄海市源兴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6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1%;澄海市诚艺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6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1%。
2001年4月2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广东泛海木业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1]427号)批准,广东泛海以200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84,329,093元,按1:1比例折股,依法变更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329,093元,并于2001年5月31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股粤总副字第[003234]号。公司成立时,原广东泛海股东为股份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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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行上市情况
2004年7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4年8月9日以向沪、深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6.68元。2004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广东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200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0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宜华木业”,证券代码为“600978”。
该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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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7日,商务部作出《关于同意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04]1986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51,329,093元。2005年1月27日,广东省工商局核准了公司的上述变更事宜。
3、公司上市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2005年5月9日,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1,329,093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转增后股本为301,594,911股。2005年8月17日,商务部作出《关于同意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05]1717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1,594,911元。2005年10月2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1,594,91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广会所验字【2005】第510197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5年11月2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方式向持有公司流通股份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3股股票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2,412万股。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3042号”文批准,并于2005年12月实施完毕。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301,594,911股,公司发起人持有的非流通股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持股比例由73.34%减至65.34%。
2006年5月9日,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1,594,911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转增后股本为361,913,893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913,893元。该转增事项已于2006年9月13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1842号”批准,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广会所验字【2006】第060252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年11月,经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07年3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增发后股本总数为461,913,893股。所募集资金业经正中珠江“广会所验字【2007】第070109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2007年7月11日,商务部作出《关于同意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07]1170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61,913,893元。2007年7月31日,广东省工商局核准了公司的上述变更事宜。
经公司2007年9月12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总股数461,913,893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5股。实施后公司的股份总额增加至669,775,145股。商务部2008年1月15日作出《关于同意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08]13号),批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669,775,145元。2008年4月24日,正中珠江出具《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08]第0800870012号),审验认为:截至2008年4月24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207,861,252元转增股本。2008年5月19日,省工商局核准了发行人的上述变更事宜。
经公司2008年4月11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669,775,145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实施后公司的股份总额增至1,004,662,718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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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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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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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
1、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保障了公司的日常运营。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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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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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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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宜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284,673,411股,占股份总数的28.3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宜华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法人代表:刘绍生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4月5日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针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陶瓷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以自有资产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行业进行投资。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宜华集团总资产为624,709.99万元,净资产为346,041.41万元,200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0,097.33万元,实现净利润10,775.59万元。
截至2009年3月31日,宜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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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8日,宜华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其于2009年1月22日办理的3000万股股权质押。截至本募集说明摘要签署之日,宜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中尚有3,935.81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2、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姓名:刘绍喜;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最近五年内职业:木制品企业经营管理;
最近五年内职务: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个人简历:全国青联委员,广东省青联副主席。历获“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劳动模范”、第十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第三届“中华管理英才”、“200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2007年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2007年广东慈善之星”等荣誉称号,系广东省工商联副会长、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汕头市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和第五届政协委员、第六届政协常委、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自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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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无质押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下转B7版)
发行人、宜华木业、本公司、公司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澄海泛海 | 指 | 澄海市泛海木业有限公司 |
广东泛海 | 指 | 广东泛海木业有限公司 |
宜华集团 | 指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大埔宜华 | 指 | 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 |
梅州汇胜 | 指 | 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 |
广州宜华 | 指 | 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董事会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人民币公司债券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摘要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试点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正中珠江 | 指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鹏元资信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中文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Guangdong Yihua Timber Industry CO.,LTD. | |
股票代码 | 600978 |
股票简称 | 宜华木业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
股 东 | 股 份(股) | 股权比例(%)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3,224,292 | 56.00 |
香港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73,731,637 | 40.00 |
澄海市捷和贸易有限公司 | 3,686,582 | 2.00 |
澄海市源兴实业有限公司 | 1,843,291 | 1.00 |
澄海市诚艺实业有限公司 | 1,843,291 | 1.00 |
总 计 | 184,329,093 | 100.00 |
股 东 名 称 | 股 份 数(股) | 股权比例(%) |
发起人股: | 184,329,093 | 73.34 |
其 中: |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3,224,292 | 41.07 |
香港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73,731,637 | 29.34 |
澄海市捷和贸易有限公司 | 3,686,582 | 1.47 |
澄海市源兴实业有限公司 | 1,843,291 | 0.73 |
澄海市诚艺实业有限公司 | 1,843,291 | 0.73 |
社会公众股: | 67,000,000 | 26.66 |
合 计: | 251,329,093 | 100.00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36,824,626 | 43.48 |
其中:境内法人股 | 284,613,411 | 28.34 |
境外法人股 | 152,211,215 | 15.1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67,838,092 | 56.52 |
三、股本合计 | 1,004,662,718 | 100.00 |
股份类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36,824,626 | 43.48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67,838,092 | 56.52 |
三、股份总数 | 1,004,662,718 | 100.00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34 | 284,673,411 | 262,863,411 |
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5.15 | 152,211,215 | 152,211,215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1.30 | 13,050,000 | - |
华泰证券-招行-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16 | 11,910,000 | - |
无锡市宝联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0.94 | 9,450,000 |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其他 | 0.79 | 7,942,575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5 | 5,558,529 | -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7 | 3,699,677 | - |
劳瑞清 | 其他 | 0.36 | 3,632,364 | - |
通用电气资产管理公司-GEAM信托基金中国A股基金 | 未知 | 0.19 | 1,937,021 | - |
子公司全称 | 子公司类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大埔宜华 | 控股子公司 | 大埔县 | 林木种植 | 5,000.00 | 林业种植、砍伐及运输;木材收购、销售;销售木制品、纸制品、农副产品等 |
梅州汇胜 | 全资子公司 | 平远县 | 木制品生产 | 1,040.30 | 生产销售锯材、木制家具、木地板;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收购本企业所需的原材料。 |
广州宜华 | 全资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 | 木制品生产 | 4,300.00 | 销售:装饰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装饰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珍贵树种原木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 |
质押对象 | 股份性质 | 股数 (万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登记公司 | 质押期限 |
姜振恒、佟明夫、王勇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000.00 | 2.99% |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 2009年1月22日至宜华集团向登记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之日 |
姜振恒、佟明夫、王勇、高才坤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935.81 | 3.92% | 2009年2月20日至宜华集团向登记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之日 | |
合计 | 6,935.81 | 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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