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孙新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养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烈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02,027,278.88 | 752,347,247.60 | 6.6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31,972,302.24 | 547,672,358.51 | -2.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50 | 1.54 | -2.6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52,023.36 | -90.0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9,710.37 | 5,303,436.58 | -82.1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 | 0.01 | -87.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 | 0.01 | -88.89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01 | 1.00 | 减少4.4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01 | 1.00 | 减少4.6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4,792.1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7,749.61 |
所得税影响额 | -739.37 |
合计 | 2,218.1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17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 157,444,404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赫洪兴 | 16,467,32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健 | 14,998,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柯德君 | 3,465,8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2,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创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2,123,6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4,06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费杰 | 1,846,9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石涛 | 1,73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 | 1,298,35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
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朱家桥集装箱码头资产)转入;
应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欠付的工程款;
利润表项目变动:
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水运行业形势急转直下,港口经营出现大幅波动;煤运市场需求急剧下降,腹地货量趋减,煤运中转量大幅下滑;外贸、集装箱生产在持续低迷后缓慢回升,部分货种下滑也较为明显;
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长、短期借款使利息支出增加;
每股收益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大幅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现金分红情况。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新华
2009-10-22
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芜湖港 编号:临2009-028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在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公司A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逐项审议,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融资租赁(回租)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采用融资租赁(回租)的方式筹集80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为完成本次资金筹措,公司拟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将帐面价值82,112,671.16元的租赁物(码头及附属设施)转让给交银租赁。根据租赁物购入的年限和完好情况,双方商定租赁物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同时公司对租赁物进行回租,支付转让款之日为起租日(以下简称“起租日”),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计算,租赁期限60个月(约),年租息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90%。公司向交银租赁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800,000元。租金计算方法按等额租金后付法,按季收取。在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租赁物由公司按名义货价1元回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本次融资由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对租赁本金和租息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向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申请了2000万元,期限二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并于2009年10月12日再次向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申请3000万元,期限二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上述情况,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已向本公司提供总额5000万元,期限二年的贷款担保。鉴于此,本公司拟同意向萍钢公司提供等额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符养光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0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芜湖港 编号:临2009-029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反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贷款5000万元。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已为本公司上述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拟同意向萍钢公司提供等额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关系介绍
萍钢公司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对控股的公司,从而形成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对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萍乡市湘东区山口
注册号:3603002001608
注册资本: 壹拾陆亿元
法定代表人: 涂建民
主营业务:主要经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2、萍钢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萍钢公司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8月的总收入分别为139亿元、199亿元、13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6亿元、0.87亿元、3.54亿元。萍乡公司截止2009年8月31日的总资产为140亿元,总负债110亿元,所有者权益3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9%。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0月 21日召开三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公司向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以下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萍钢公司之间发生的反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2、反担保对方萍钢公司业绩优良,偿债能力强,且是对方为我公司提供担保后进行的反担保,因此风险很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为萍钢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反担保行为是平等和安全的,也是本公司发展所必须的。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意见
1、以上反担保均属正常的企业经济行为。鉴于萍钢公司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担保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本公司的发展且不存在风险。
2.董事会本着审慎原则,在决议前审阅了萍钢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该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小,本次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反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9 %。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