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10月19日、20日、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股价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申请股票于2009年9月16日起停牌,2009年10月15至10月16日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本次会议决议的详细内容及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请见2009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得到书面回复:除公司董事会已做出同意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决议外,截止目前为止在可预见的两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