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1,以下简称“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2,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市值股票”)、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3,以下简称“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4,以下简称“国富深化价值股票”)、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50005,以下简称“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7,以下简称“国富成长动力股票”)。
二、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自2009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可在江海证券申请办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股票基金、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基金、国富深化价值股票基金、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基金和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基金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已于2008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公告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详情: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预告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3日正式生效。截止至2009年10月9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572 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以2009年10月9日可供分配利润281,359,570.68元为基准,本基金拟向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00元。该分红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及时发出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 2009年10月28日
2、 除息日: 2009年10月29日
3、 红利发放日: 2009年10月30日
4、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10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转换为基金份额。
5、 分红公告日: 2009年10月2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经过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并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09年10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0月3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09年11月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请投资者到各销售网点或拨打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七、咨询办法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网点。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