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09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09—02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近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如下:
1、 第四条修改为:
本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86)10 65558000
传真:(86)10 65550809
2、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在本行的任职期限应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
3、 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为: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本行董事会人数为17名,董事会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
4、 第二百六十七条修改为:本行可以下述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5、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除相关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本行发给境外上市股份股东的资料或书面声明等公司通讯,在事先发送语言选择文件给境外股东后28日内,若未收到境外股东要求继续以专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方式发送的,本行便可视该股东为默认同意以电子方式收取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等公司通讯。
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