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0月22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上海杨浦区通北路40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海鸣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80,893,96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55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更换一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180,893,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新增贷款1,1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180,889,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弃权4,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四、律师见证情况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监事、和公司相关人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