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莱恩斯应收款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普莱恩斯(Proliance)于2009年7月2日公司向美国联邦破产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申请,本公司于2009 年7月1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同时披露了此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告编号:2009-015《董事会公告》),因该事项,本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对普莱恩斯应收款计提了人民币2,334.08万元的坏帐准备,2009年8月普莱恩斯被拍卖重组,新公司为Vista-Pro。
经核对,应收普莱恩斯的款项为466.27万美元,根据普莱恩斯被拍卖情况,本公司于2009年10月得到相关信息反馈,将于2010年1月5日前收到23.0583万美元的款项。目前美国联邦破产法院对该公司的拍卖重组程序还未结束,本公司也还未得到美国联邦破产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但公司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考虑,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依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将继续在第三季报中计提该款项人民币692.61万元的坏帐准备,至此,本公司对普莱恩斯的应收款共计提了443.21万美元(人民币3,026.69万元)的坏帐准备。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此事的跟踪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待收到最终的判决依据后,再根据差异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及调整。
现新重组公司Vista-Pro与本公司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付款方式采用信用证付款。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