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存有异议。
1.3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蒋辉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超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雪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786,766,565.27 | 464,637,318.00 | 69.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29,382,528.18 | 244,545,031.55 | 116.48% | |||
股本(股) | 107,000,000.00 | 80,000,000.00 | 33.7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95 | 3.06 | 61.76%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40,441,406.94 | 27.12% | 123,828,825.81 | 1.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72,835.72 | 257.98% | 17,318,696.65 | 17.5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8,463,978.67 | 955.2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7 | 952.6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400.00% | 0.22 | 22.2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400.00% | 0.22 | 22.22% | ||
净资产收益率(%) | 0.69% | 219.04% | 3.27% | -2.5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37% | 210.80% | 3.07% | -7.01% |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9,738.4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32,250.4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2,211.2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9,065.07 | |
所得税影响额 | 57,897.24 | |
合计 | 1,077,263.1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87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9,969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重阳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35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严超明 | 328,74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德建 | 23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郭富 | 198,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敏 | 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霞 | 156,36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资产配置B信托 | 133,12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严霞明 | 123,805 | 人民币普通股 |
谭健 | 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_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948.46%,主要为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_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5.41%,主要为公司新客户增加所致。
(3)_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41.14%,主要为公司基地建设启动。
(4)_开发支出较年初增长32.06%,主要为公司研发项目继续进行所致。
(5)_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70.59%,主要为公司采用票据结算增加。
(6)_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88.58%,主要为客户为锁定价格提前支付款项所致。
(7)_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34.21%,主要为缴纳年初企业所得税。
(8)_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517.07%,主要为公司应付未付上市发行费用。
(9)_实收资本较年初增长33.75%,主要为公司上市股本增加。
(10)_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298.75%,主要为公司上市募集资金。
(11)_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207.83%,主要为今年出口有所减少。
(12)_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2,80%,主要为公司帐龄较长应收帐款减少。
(13)_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8.02%,主要为政府补贴和递延收益转入增加。
(14)_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21.38%,主要为上年度同期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抵减了企业所得税。
(15)_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55.23%,主要为公司加大了对部分供应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额度。
(16)_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0.52%,主要为公司基地建设启动。
(17)_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559.79%,主要为公司上市资金到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没有需要说明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股份限售承诺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5.其他董事、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其他法人股股东、其他自然人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 已切实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对200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
公司预计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30%。 | ||
2008年度经营业绩 | 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249,817.37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2009年度业绩将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蒋辉珍
200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09-00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10 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和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型高性能汽车刹车片技术改造工程” 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增资具体方案为:现金出资,其中募集资金投入4996.12万元,公司自有资金投入3.88万元,增资价格以博云汽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持有博云汽车9000万元股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模具材料技术改造工程”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增资具体方案为:现金出资,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498.79 万元,公司自有资金81.21万元,增资价格以博云东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公司持有博云东方4140万元股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根据董事长蒋辉珍先生的提议,聘任程秋平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程秋平先生简历附后。
六、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对第二、三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10月22 日
附程秋平先生简历:
程秋平,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程秋平先生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并获得工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2001年就职于冶金部长沙矿冶研究院,主要从事工程研究;2002年就职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09-002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51.8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 年9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湘核字[2009]388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两个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松桂园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为“专户”), 账号为:43001545061052500780,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09年10月22日),专户余额为5980.9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性能炭/炭复合材料产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松桂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为“专户”),账号为:731900071610801,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09年10月 22日),专户余额为1327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粉末冶金飞机刹车副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松桂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为“专户”),账号为:731900062910201,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09年10月22日),专户余额为4996.1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环保型高性能汽车刹车片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为“专户”), 账号为:66100158000000030,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09年10月22日),专户余额为2498.7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性能模具材料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鸿杰、桑继春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专户初始金额的5%,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09-00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51.8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 年9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湘核字[2009]38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中“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19,468.05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量原则上不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有剩余,超过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充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现有各类银行贷款9500万元,计划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7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提前偿还的银行贷款包括: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500万元、建设银行长沙河西支行1000万元、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2500万元、上海浦发银行长沙河西支行3000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另外公司承诺已偿还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7000万元。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鸿杰、桑继春核查后认为:博云新材料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7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博云新材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09-004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51.8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 年9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湘核字[2009]388号”《验资报告》。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湘核字[2009]379号《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说明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90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1 | 高性能炭/炭复合材料产品技术改造工程 | 592.20 |
2 | 粉末冶金飞机刹车副技术改造工程 | 317.00 |
合 计 | 909.20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列支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列支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1 | 改造 2 台石墨化浸渍炉、12 台化学气相沉积炉(CVD)、2台炭化炉、2台加压浸渍装置、1台热等静压机 | 555.00 |
2 | 购双室真空电阻化学气相沉积炉 | 37.20 |
3 | 改造四柱液压机、平面磨床、钟罩式加压烧结炉、摩擦试验机等 | 261.00 |
4 | 购一台液压机 | 56.00 |
合 计 | 909.20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909.2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对此,我们发表同意实施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0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博云新材本次将募集资金转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博云新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09-00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 10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2人,监事秦红新授权委托董事杨晓明代为参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勇主持,经认真讨论,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事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0月19日出具的天职湘核字[2009]379号《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909.2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有关季报信息披露的要求,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