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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大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淑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65,894,610.74444,609,518.734.7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47,919,447.00143,141,520.16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0.630.613.2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797,227.21-45.4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5-44.44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600,327.354,777,926.84-40.26
    基本每股收益(元)0.010.02-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10.02-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0.010.02-50.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763.23减少0.6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903.47减少0.7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9月)

    (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53,388.00
    合计-353,388.0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0,61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2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872,48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3,248,994人民币普通股
    吴毅2,518,000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云南富民新城投资有限公司2,144,430人民币普通股
    杨永键1,52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励祺1,479,300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1,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1,77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5.5万元,实现净利润47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2.8万元。公司为加大品牌宣传,积极推广创新的营销策略,增大了广告的投放力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国家贷款利率下调,使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下降,致使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截止2009年8月31日,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了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或转让方面的承诺,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内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标准做出利润配。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大湑

    2009年10月23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9—018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对第二项议案,关联董事林大湑先生、倪夕祥先生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关联人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议案》。

    为了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经与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公司与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长春长百购物有限公司(初定名,以长春市工商局批准后的名称为准),其中: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新成立的公司主要致力发展电视购物业务,这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公司关于与关联人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合理,其提出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9—019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在公司本部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关联人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9—020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简介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长春长百购物有限公司(初定名,以长春市工商局批准后的名称为准),其中: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关联关系

    由于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上海上海合家欢宾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共同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表决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参加表决,全部同意该项交易。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净资产 14,314万元,本次对外投资金额400万元,占净资产的 2.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即生效。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四平路870号二号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美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小区绿化,销售日用百货(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008年末净资产(未经审计):690,424.68元

    2008年末净利润(未经审计):-24,335.71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为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长百购物有限公司(初定名,以长春市工商局批准后的名称为准)

    2、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 零售、百货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公司与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长春长百购物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致力发展电视购物业务,这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合理,其提出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