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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李凤春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总监薛义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131,713,866.972,204,593,125.09-3.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267,229,839.101,311,474,194.28-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4.084.22-3.3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3,344,545.88188.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20186.96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472,859.56-13,521,084.42-6.52
    基本每股收益(元)0.03-0.04-2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0.03-0.04-25.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83-1.07减少0.0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83-0.97减少0.1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9月)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58,155.1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13,576.3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760,960.7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83,825.94
    合计-1,167,443.8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6,14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5,933,22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5,000,898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和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00,00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3,009,478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远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07,099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实业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150,11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99,947人民币普通股
    尹志813,69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额变动比率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118,360,329.53207,831,124.08-89,470,794.55-43.05%主要系本期减少借款所致
    应收票据8,146,999.5518,020,334.45-9,873,334.90-54.79%主要系票据到期所致
    应收账款139,112,580.7548,146,321.4590,966,259.30188.94%主要系款项未到回收期所致
    预付款项79,626,820.9834,215,449.1945,411,371.79132.72%主要系预付购买原材料款等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10,755,964.7615,491,045.39-4,735,080.63-30.57%主要系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完工所致
    预收款项35,356,001.6523,697,030.1911,658,971.4649.20%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

    应交税费-4,695,167.16-21,494,283.4116,799,116.25-78.16%主要系增值税期末未抵扣额减少所致
    项 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变动额变动比率主要原因
    财务费用20,471,924.4740,260,696.20-19,788,771.73-49.15%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同比减少金桥地板集团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0,388,911.835,126,919.575,261,992.26102.63%
    投资收益-932,575.592,479,967.76-3,412,543.35-137.60%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及股票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2,469,207.3834,704,162.23-32,234,954.85-92.88%主要系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至2008年12月31日已到期,国家新的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目前尚未出台所致
    营业外支出2,879,841.594,422,353.49-1,542,511.90-34.88%主要系捐赠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21,084.4238,579,411.83-52,100,496.25-135.05%主要系退税收入减少及主要产品售价降低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3,111,990.975,229,691.22-8,341,682.19-159.51%主要系子公司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2)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变动额主要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344,545.88-71,791,437.52135,135,983.40主要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相对减少较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578,964.71-137,430,309.2067,851,344.49主要系购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同比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236,375.72-42,162,883.44-41,073,492.28主要系偿还借款与取得借款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公告刊登于2009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09年8月11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企业合并、分立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2、本报告期,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公告刊登于2009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09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半年度报告》、《关于设立人事监察部的议案》、《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3、本报告期,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公告刊登于2009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了公司2009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调减应交税费754,634.01元,调增未分配利润384,863.34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369,770.67元。

    4、本报告期,公司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公告刊登于2009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截至2009年9月2日,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145,933,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由于距首次增持时间已满一年,森工集团经研究决定不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

    5、本报告期,公司披露了2009年中期业绩预亏公告(公司公告刊登于2009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以下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以外,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森工集团承诺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将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保证该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不低于3元。

    (2)森工集团承诺如其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吉林森工非流通股股份,森工集团保证该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6.2元。森工集团出售所持有的原吉林森工非流通股股份前,如吉林森工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则上述承诺价格作相应调整。

    (3)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4)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经济补偿。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

    (1)上述承诺事项中的第一事项已于2006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2)继2006年12月19日和2007年12月19日后,2008年12月19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本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本次上市后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公司公告刊登于2008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公司在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草案)》;鉴于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2008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撤销《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草案)》(公司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28日、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推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与规范要求的股权激励计划。

    (4)上述承诺事项中的第四项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 年6 月19日,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以2008 年度末的总股本31,0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31,050,000.00 元,尚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009 年8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分配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8月10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09 年8月1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4日。

    该方案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实施完毕。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柏广新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