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陈志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美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1,312,408,711.43 | 1,063,338,175.29 | 23.4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93,128,517.16 | 511,694,581.34 | -3.63% | |||
股本(股) | 106,880,000.00 | 106,880,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61 | 4.79 | -3.76%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756,310,787.25 | 39.36% | 2,252,517,694.16 | 33.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850,522.38 | 72.24% | 56,249,935.82 | 6.5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44,335,940.03 | 12.9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1.35 | 12.5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36.36% | 0.53 | -13.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36.36% | 0.53 | -13.11% | ||
净资产收益率(%) | 3.21% | 1.41% | 11.41% | 1.1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3.18% | 0.98% | 10.63% | 0.17% |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244,651.3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42,310.9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1,993.9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7,877.10 | |
所得税影响额 | -1,187,092.29 | |
合计 | 3,853,986.8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89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62,51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14,9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385,0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372,2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池金明 | 1,33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叶芦生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晓初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137,3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文贵 | 1,043,2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73,49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比增63.1%,主要系新增门店支出; (14)报告期分配股利7,481.6万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拟进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正按有关规定准备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的相关材料。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股份限售承诺 |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股东陈志程、周文贵、上官常川、龚严冰、付小珍、郭建生、龚水金、李青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报告期内,公司承诺股东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已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对200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0-30%。 | ||
2008年度经营业绩 | 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4,467,425.6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国内经济持续回稳复苏、CPI转正回升的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随着公司门店的扩张和数量的增加,公司规模效益将得到体现。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程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