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小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逯春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中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2,552,372,387.34 | 2,772,874,472.31 | -7.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64,493,274.37 | 573,700,424.14 | -1.60% | |||
股本(股) | 487,731,995.00 | 487,731,995.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574 | 1.1763 | -1.61%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479,650,137.11 | -31.70% | 1,393,359,574.51 | -33.9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311,635.35 | -753.37% | -9,201,298.03 | -249.2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73,845,875.96 | -182.8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3564 | -182.8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11 | -759.38% | -0.0189 | -25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11 | -759.38% | -0.0189 | -250.00% | ||
净资产收益率(%) | -1.83% | -2.10% | -1.63% | -2.7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2.10% | -2.33% | -2.65% | -2.98% |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572,305.5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58,904.55 | |
所得税影响额 | -289,740.5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493,053.12 | |
合计 | 5,730,607.32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3,28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4,690,754 | 人民币普通股 |
海南禹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477,333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3,793,293 | 人民币普通股 |
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54,432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凤兴 | 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02,249 | 人民币普通股 |
杜先锋 | 1,65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董晓栗 | 1,34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董兆麟 | 1,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年内紫杉醇原料销售价格持续低迷,使得销售收入减少,亏损额扩大。
2、公司工业大麻相关产品市场开拓进展不大,销售额未有增长。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华立产业集团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华立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同时,华立产业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后的三十六个月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元。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在华立药业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 |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承诺,没有违规减持行为。 |
股份限售承诺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公司2009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同人泰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四川同人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泰)65.24%的股权作价人民币652.4万元及子公司重庆华立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持有同人泰4.76%的股权作价47.6万元一并转让给金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重庆华立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同人泰的股权。由于受让方金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所以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转让所涉及资产规模较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影响。
3.5.1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