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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唐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坤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9年9月30日2008年12月31日增减幅度(%)
    总资产7,338,0765,686,95429.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18,6561,767,03814.24%
    股本(千股)535,652535,65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773.3014.24%
     
     2009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09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163,8446.54%892,030-3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6-84.68%251,618135.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0,695 2,569% 1,371,94436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46 2,569% 2.563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5-83.33%0.471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5-83.33%0.47135%
    净资产收益率(%)0.14减少0.83个百分点12.46增加6.6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注)0.14减少3个百分点12.48增加2.21个百分点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2008年第7-9月及2008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此规定进行了调整(2008年第7-9月原为0.97%,调整后为3.14%;2008年1-9月原为5.82%,调整后为10.2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千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6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4 
    所得税影响额112 
    合计-26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71,511户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Reco Shine Pte. Ltd.15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501,165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7,177,901人民币普通股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8,556,288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689,159人民币普通股
    王崇九12,010,62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4,279,284人民币普通股
    邢素兰3,805,397人民币普通股
    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3,656,280人民币普通股
    海南金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5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2009年9月30日2008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2,033,246585,169247%房地产项目销售回款增加
    交易性金融资产 5,862-100%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63,378-100%处置持有待售的阳光上东酒店
    长期股权投资231,33761,734275%受让股权,对外投资增加
    在建工程446,262311,46243%在建的投资性物业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2,0433,180-3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递延所得税资产12,76438,554-67%冲销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预收款项2,238,610397,085464%预收房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1,0864,606-76%未结算职工薪酬减少
    应付利息8222,067-60%支付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
    应付股利203,96415,1621245%子公司应付分红款增加
    其他应付款311,861546,515-43%应付押金、保证金减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8,900408,200-83%归还一年内到期银行借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60-100%冲销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2009年1-9月2008年1-9月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892,0301,293,859-31%入住结算面积减少
    营业成本421,969693,941-39%入住结算面积减少
    营业税金及附加115,240193,229-40%营业收入减少
    销售费用72,54737,00796%营销推广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15,02023,379-36%借款利息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81,156-38521,179%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39-112,88396%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数量减少
    投资收益285,31836,932673%处置子公司损益增加
    营业利润400,902192,057109%投资收益增加
    所得税费用112,95348,760132%利润总额增加
    净利润287,790142,581102%营业利润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所持有的净利润251,618106,957135%营业利润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2009年9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与杜厦、王致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其所持有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各10%股权,交易的股权转价款总计10,000万元。

    上述交易已经2009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09年10月26日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09年10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09-L32号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事项

    股东名称特殊承诺履约情况承诺履行情况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燕赵”)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北京燕赵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京燕赵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履约中履行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同北京燕赵履约中履行

    2、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及其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简称:“Recosia China”)关于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仅通过Recosia China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国内进行房地产投资。

    (2)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Recosia China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不控股中国国内其他任何主业为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

    (3)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在中国国内任何阳光股份已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城市或地区中,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寻找到任何由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拟控制且符合阳光股份整体业务发展规划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事先通知阳光股份,阳光股份则有权优先考虑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在阳光股份书面告知不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方可采取其他方式投资该等项目。

    (4)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阳光股份表示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某一房地产投资项目但亦有其他主体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同一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在同等条件下,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优先选择与阳光股份共同投资,但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有权选择不投资该项目。

    Reco Shine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持有本公司12,000万股股份,已于2007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新增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6月9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千元)约246,618-256,61828,326增长771%-8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约0.46-0.480.05增长820%-860%
    业绩预告的说明(2)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3)2009年1-12月份公司业绩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序号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初始投资金额(元)期末持有数量(股)期末账面值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报告期损益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264
    合计- -- -264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4 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时间地点方式接待对象谈论内容及提供材料
    2009年7月22日北京实地调研日信证券 王晓琳、邱晟赟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2009年8月6日北京实地调研嘉实基金 陈岸岩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2009年8月7日北京实地调研国投瑞银 陈小玲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2009年8月18日北京实地调研长江证券 苏雪晶,中再资产 赵蓓,华夏基金 季加良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2009年8月27日北京实地调研西南证券 肖剑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军

    200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9-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0月2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9,177,7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05%。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各10%股权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59,17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关联股东Reco Shine Pte. Ltd.进行了回避表决。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来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绪生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9-L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扭亏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本报告期

    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上年同期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增减变动(%)
    净利润约24,661.8万元-25,661.8万元2,832.6万元增长:771%-806%
    基本每股收益约0.46元-0.48元0.05元增长:820%-860%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计算,预计公司2009年1-12月净利润将比去年同期增长771%-806%。主要原因为:2009年1-6月,公司通过将酒店项目整体转让,总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680.4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2009年1-12月份公司业绩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