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海正药业”)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4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安信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
5、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和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已发行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3,594.24万股,占本次发行最高数量5,000万股的71.88%。公司原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267”,申购简称“海正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7、本次发行原A股股东的网上配售代码为“700267”,配售简称“海正配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0267”,申购简称为“海正增发”。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9年11月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告披露。
9、除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海正药业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拔,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和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9年10月27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海正药业: | 指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纳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股权登记日: | 指2009年10月28日(T-1日); |
T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 指2009年10月29日(T日,网上网下同时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
(1)原A股股东
向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
(2)社会公众投资者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的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
7、优先配售权
本公司已发行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最多可以优先配售3,594.24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5,000万股的71.88%。
8、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海正药业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拔,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原则”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T-2 (2009年10月27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 (2009年10月28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 (2009年10月29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帐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时) | 全天停牌 |
T+1 (2009年10月30日)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 | |
T+2 (2009年11月2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 |
T+3 (2009年11月3日) |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发行中签公告;退还未获配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帐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时);网上摇号抽签 | |
T+4 (2009年11月4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如有)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海正药业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原则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和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267”)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9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08。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到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A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数量一致。
(2)扣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数量 | 条件 | 配售比例或中签率 |
网下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20万股或以上,超过2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 a |
网上通过“730267”申购代码进行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 b |
本次发行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267”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和程序
1、优先认购比例及数量
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594.24万股。
2、有关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9年10月28日。
(2)优先认购日(T日):2009年10月29日。
逾期未行使权利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
(1)原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267”、申购简称“海正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申购价格为19.43元/股。
(3)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A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数量一致。
(4)原A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原A股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267”行使优先配售权外,还可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267”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700267”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权。通过“730267”申报的有效申购按照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进行发售。
4、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程序
(1)原A股股东参加本次优先配售时,填写“海正配售”委托单,代码“700267”,认购价格为19.43元/股。
(2)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优先配售比例(0.08),不足1股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海正配售”可配证券余额。
四、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267”,申购简称为“海正增发”。
(2)申购价格为19.43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2,500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交所系统自动剔除。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2、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要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配号与抽签
如果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网上发行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9年10月30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10月30日(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11月2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9年11月2日(T+2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9年11月3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9年11月3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9年11月3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2009年11月4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4、结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结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10月30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9年11月3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的资金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事宜,遵从上交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9年11月3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9年11月4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将与网下认购款合并,并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9年10月28日(T-1日)14:00 -16: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www.cs.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1、发行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骅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联 系 人 :蒋灵、张薇、邓久发
电 话 :0571-85278141、0576-88827809
传 真 :0571-85270053、0576-8882788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 系 人:刘静、刘学民、王娟、姚力
电 话:021-68763708,021-68762780,021-68763780
传 真:021-68762320,021-68762767,021-6876311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