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训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建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建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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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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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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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币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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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票据期末比年初增加6,390.79万元,增加的比例为44.47%,主要系期末客户采取票据结算比年初增加及以票据支付原材料款减少。
(2)应收账款期末比年初增加26,050.05万元,增加的比例为51.39%,主要系经销商将持有双钱销售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增加轮胎销量,并延长公司对其应收账款的信用期,使应收账款累计有所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期末比年初增加7,927.90万元,增加的比例为57.45%,主要系海关保证金和大正分公司1-9月发生异地生产运作费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比年初增加7,054.75万元,增加的比例为75.08%,主要系本期可流通出售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及交通银行等部分法人股出售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比年初增加26,521.30万元,增加的比例为29.11%,主要系重庆、如皋项目及载重公司巨型胎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比年初增加13,310.68万元,增加的比例为56.62%,主要系本期开具票据支付原材料及工程款增加。
(7)应付账款期末比年初增加49,213.88万元,增加的比例为62.46%,主要系本期部分原材料付款期限延长及采购量增大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年初减少729.68万元,减少的比例为32.51%,主要系本期末应付未付的工资性款项减少。
(9)应付利息期末比年初增加371.71万元,增加的比例为39.16%,主要系本期末应付未付的银行借款利息增加。
(10)其他应付款期末比年初增加45,484.41万元,增加的比例为102.64%,主要系经09年7月16日6届9次董事会及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向华谊集团借款和其他往来影响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年初减少27,500万元,减少的比例为50.08%,主要系归还本期到期的借款。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币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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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302.54万元,减少的比例为43.48%,主要系贷款减少、贷款利率下调及汇率变动等综合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1,354.56万元,减少的比例为1,028.51%,减少的主要原因系2008年末按外销库存轮胎账面价高于市场价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亿元,本期该批轮胎已全部出售,转回1.2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按账龄分析增提坏账准备1,900余万元,从而使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的减少。
(3)投资收益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315.23万元,增加的比例为118.58%,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比去年同期减亏9,026.63万元,使公司减少投资损失2,572.59万元。
⑷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891.16万元,减少的比例为94.4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有大正分公司节能减排补贴及子公司动迁收入入账。
⑸ 所得税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082.55万元,增加的比例为272.7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
⑹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1,093.30万元,增加的比例为435.15%;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小于去年同期,使主营业务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及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减亏等综合因素所致。
⑺ 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395.92万元,增加的比例为318.4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如皋公司、制皂集团、北美轮胎销售公司等利润增加或由亏为盈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币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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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0,504.77万元,增加的比例为314.46%,主要系扩产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了明显的改善,及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大幅度低于去年同期等综合所致。
⑵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6,240.05万元,增加的比例为71.10%,主要系重庆公司、如皋公司四期和载重公司巨型胎项目去年同期投入较为集中,使投资活动的现金支出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⑶ 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53,263.57万元,减少的比例为198.14%,主要系去年同期因重庆项目、如皋项目增加贷款及受金融危机影响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共增加贷款14.89亿元,去年投入的项目今年大部分已完工,加上今年经营情况明显好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大幅度的提高,归还各类借款11.03亿元,以上事项使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度的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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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于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并于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训峰
200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双钱股份 双钱B股 编号:临2009-022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3日发出通知,2009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董事通讯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上海大孚橡胶有限公司、上海橡胶工业供销公司申请破产的议案》;
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模公司”),创建于1997年,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其中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持有49%股份、公司持有43.68%股份、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轮胎研究所持有7.32%股份。机模公司主要从事对橡胶机械、模具、气门嘴、微型电机、五金、橡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机模公司资产总额为:3,036,971.33元,负债总额为:14,270,723.72元,所有者权益为:-11,233,752.39元,资产负债率469.90%。
上海大孚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孚公司”),创建于1998年,注册资本为3667万元,其中公司持有90%股份、双钱集团上海供销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大孚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橡胶制品。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大孚公司资产总额为:1,055,871.05元,负债总额为:128,595,994.91元,所有者权益为:-127,540,123.86元,资产负债率12,179.14%。
上海橡胶工业供销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创建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1056.1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供销公司主要从事对橡胶制品(含加工制造),塑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石油化工联产品,橡胶工业专用设备及模具,棉毛布,胶鞋,帘子布帆布,储运及销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供销公司资产总额为:605,397.94元,负债总额为:63,410,252.40元,所有者权益为:-62,804,854.46元,资产负债率10,474.14%。
上述三家子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公司同意上述三家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拟向法院申请破产。上述三家子公司实施破产后将会提升公司的净资产质量,同时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经董事通讯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霍山路542号房地产动拆迁房屋置换补偿的议案》。
根据杨浦区房地局杨房地拆许字(2009)第04号房屋拆迁许可,作为政府土地储备,需要对霍山路542号房屋进行整体动迁拆,根据申杨估价评估机构的初步评估,公司持有霍山路542号办公用房3838平方米,评估值为6,140.8万元,公司下属企业上海回力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力宾馆”)持有霍山路542号房屋3862平方米,评估值为8,873.5万元,考虑到装潢补偿以及集体户口安置清退等费用,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拟对上述两块房屋分别补偿7,286.22万元和9,257.38万元。
为解决动迁后公司的办公用房和回力宾馆的继续经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及相关的动迁公司或房产开发商进行协商房屋置换事宜。
经董事通讯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