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雪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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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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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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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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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货币资金减少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b、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汽车玻璃销售的增长所致。
c、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汽车玻璃销售的增长所致。
d、在建工程减少主要是福耀湖北及广州福耀在建项目转固定资产41,785万元所致。
e、短期借款减少是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f、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因为开立国内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g、预收款项减少主要是因为浮法玻璃预收款项实现销售所致。
h、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是因为计提员工奖金所致。
i、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进项留抵减少及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j、应付利息减少主要是因为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k、一年到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因为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l、其他流动负债增加是因为发行8亿元短期融资券及计提其利息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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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对停产的福建省福清市的一条日熔化量为600 吨的建筑级浮法玻璃生产线、位于吉林省双辽市的一条日熔化量为460 吨的建筑级浮法玻璃生产线及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的两条日熔化量为600 吨的浮法玻璃生产线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其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4,831.45万元进入管理费用所致。
b、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因为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c、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经2009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2009 年7 月20 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45,000.00万元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目标资产账面原值为86,482.19万元,账面净值为67,680.51万元)。于2009年6月,福耀海南按目标资产6月末账面净值66,499.21万元与目标资产的转让总价款45,000.00万元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499.21万元。
d、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合营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e、营业外收支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美国绿榕收到反倾销退税184.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62.85万元所致。
f、所得税费用增加是因为集团部分子公司从减免期过渡到正常纳税期。
3、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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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144.91万元,主要是公司加快了货款回笼。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299.72万元,主要是海南浮法收到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款45,000.00万元。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8,942.07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144.91万元还贷150,683.63万元,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68,942.07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2年4月1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美国绿榕聘请美国GRUNFELD,DESIDERIO,LEBOWITZ,SILVERMAN & KLESTADT LLP(以下简称“GDLSK”) 律师事务所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美国商务部提出诉讼(庭号NO.02-00282)。诉讼状中就美国商务部对本公司出口到美国的汽车维修用汽车前挡玻璃加征11.80%的反倾销税的裁定的9个不公正方面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诉讼的目的是请求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主持公道,推翻美国商务部不公正的判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委派Richard K.Eaton 法官审理此案。美国当地时间2003年12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本公司上诉美国商务部案做出裁决,对本公司在上诉书中的九点主张,支持其中的八点,主张同时将美国商务部对本公司反倾销案的原裁决驳回,要求参照法院的裁决说明重新计算本公司的倾销税率。2006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向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了最终裁定概要及重审裁定,美国商务部在该裁定中修正了对本公司的反倾销终裁结果,本公司倾销幅度修改为0%。国际贸易法院在2007年5月10日裁决,在该裁决中,法院接受了商务部2006年5月16日向其提交的最终重审裁定,裁定本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 2007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纪事》上发布终裁公告[A-570-867],公布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2007年5月10日裁决中接受了美国商务部2006年5月16日向其提交的最终重审裁定本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本公司之子公司美国绿榕于2003年4月至2004年10月15日期间缴纳的反倾销税将予以返还。具体返还数额以美国海关清算退还数据为准。本报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美国绿榕已收到美国海关清算退还的反倾销税1,848,486.35美元,折合人民币12,628,489元(账列“营业外收入”)及其利息577,911.47美元,折合人民币3,948,176元(账列“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2009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45,000万元人民币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09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曾于200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该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的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海南”)拟向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特玻”)出售其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福耀海南本次出售的目标资产账面原值为86,482.19万元人民币,账面净值为67,680.51万元人民币。福耀海南、海南特玻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交易双方根据资产预估价值,经协商后将目标资产的转让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5,000万元。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与暂定总价款差异超过暂定总价款的20%,则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参照评估价格另行协商确定目标资产总价款。如果评估结果与暂定总价款差异未超过暂定总价款的20%,则目标资产转让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45,000万元。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在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局会议,决定是否需要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上述目标资产的暂定总价款45,000万元人民币,并将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107 号),对福耀海南拟出售的资产(福耀海南本次出售的资产账面原值为86,482.19万元人民币,账面净值为67,680.51万元人民币)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在现有用途不变、原地持续使用、快速变现前提下的清算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并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福耀海南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经审计后账面价值为67,680.51万元。在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原地持续使用、快速变现前提下的清算价值评估值为49,894.66万元,较审计后账面价值减值17,785.85万元,减值率为26.28%。”。
鉴于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耀海南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即目标资产)的评估值为49,894.66万元,未高于福耀海南、海南特玻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暂定转让总价款45,000万元的20%,因此目标资产转让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45,000万元。
本次出售的目标资产系因市场原因于2008年12月30日放水停产,停产期间,公司每年尚需为目标资产支付财务费用、计提折旧和摊销约7,000万元。本次出售目标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回笼资金,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集中资源专注于汽车玻璃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009年6月,福耀海南按目标资产6月末账面净值66,499.21万元与目标资产的转让总价款45,000万元的差额提减值准备21,499.21万元。
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已全额收到海南特玻资产转让款45,000.00万元。
3、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称“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09〕CP80 号),协会接受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人民币13 亿元,注册额度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2009年8月24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09福耀CP01”),短期融资券代码 0981146,发行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期限365天,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3.15%,主承销商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承销商为恒丰银行,起息日为2009年8月25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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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局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200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60 股票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9-02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上午9:00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9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二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借款、融资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