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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所有董事均亲自参加了表决。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令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9.9.302008.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1,474,744,672.451,379,700,186.09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96,024,822.81970,080,314.11-7.63
    股本(股)201,245,920201,245,9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454.82-7.68
     2009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09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411,744,294.74-14.05970,708,923.60-1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86,017.968.14125,040,401.299.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301,805.76383.8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4388.89
    基本每股收益0.343.030.625.08
    稀释每股收益0.333.130.615.17
    净资产收益率(%)7.69上升0.74个百分点13.96上升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7.73上升0.73个百分点14.01上升1.2个百分点

    注:报告期公司有关财务指标均按总股本201,245,920股计算。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193,636,356 [(140,062,154+10,000,000*8/9)*1.3]股计算;上年同期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总股本195,080,800 股计算。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8,339.3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22,9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47,446.1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73,979.60
    所得税影响额-283,833.87
    合计-502,739.7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01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13,475,76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206,61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6,000,5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655,64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710,91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652,49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814,469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21,479人民币普通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26,89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820,31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减少41.94%,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以及本期使用应收票据背书结算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增加31.6%,主要系报告期末与期初相比,销售处于相对高峰期,发货额较大所致。

    3、存货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增加39.6%,主要系报告期末与期初相比,销售处于相对高峰期,库存商品相应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增加35.6%,主要系新型拉链技改项目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报告期末尚未完工结算所致。

    5、无形资产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增加56.58%,主要系公司2008年12月通过竞拍购入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的120 亩土地,报告期完成了过户手续转入无形资产,增加土地使用权58,452,414.17 元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增加110.5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借款额度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增加1397万元,系本期新办承兑汇票支付原材料货款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增加44.66%,主要系报告期末与期初相比生产处于相对旺季,公司原辅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增加40.34%,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相对销售旺季,收到客户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减少37.02%,主要系报告期发放了职工2008年末未支付的奖金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减少33.85%,主要系2008 年末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在报告期缴纳所致。

    12、应付利息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增加51.84%,主要系报告期末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增加7136.22%,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报告期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应支付的股利尚未支付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去年期末数减少36.83%,主要系:一是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报告期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二是控股子公司临海伟星优利雅钮扣有限公司由于经营期限到期,报告期完成了清算工作所致。

    15、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6.01%,主要系报告期短期借款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65.84%,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初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较去年年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导致报告期末补提坏账准备金减少所致。

    17、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73.84%,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37.24%,主要系报告期捐赠、赞助费用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9、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2.7%,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2.15%;二是报告期收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比去年同期减少5,679,051.39元。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83.89%,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二是在原辅材料采购方面,严格管理货款支付工作,积极采用应付票据和现有应收票据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采购款,充分利用了各项资源。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0.1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各项投资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26.3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派发股利201,245,920元;二是2008年1月公司完成公开增发1000万股A股募集资金2.5791亿元。

    23、以上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36.14%。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的计划。

    3、公司相关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继2009年8月5日与深圳市观澜镇景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观星园工业厂区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2009年8月25日,又与之签署了3500万元的观星园工业厂区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期为305天。

    4、公司2008年度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不存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5、因合资经营期满,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海伟星优利雅钮扣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日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报告期末已完成全部注销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1、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在公司股改时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日,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6,842,284股、4,529,876股、2,260,312股。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股份限售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

    (含追加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张三云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200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于2008年9月8日解禁的45,614,964股公司股票自2008年9月8日起继续锁定两年至2010年9月7日止,并承诺该部分股票在2010年9月8日前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方式减持。

    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3.4 对200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2008年度经营业绩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428,476.3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009年下半年纺织服装行业虽有企稳复苏迹象,但复苏缓慢,公司的产品需求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200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9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09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提供最高保证限额为等值1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相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两年内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可循环使用该最高保证额度进行贷款、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光学”)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及董事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伟星光学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拟于近期继续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公司拟继续为伟星光学在交通银行的贷款、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为等值15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自相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两年内伟星光学可循环使用该最高保证额度进行贷款、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宜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11月2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章卡兵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眼镜片、眼镜架、光学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伟星光学资产总额为3,533.02万元,负债总额为1,557.19万元,净资产为1,975.83万元;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8.40万元,利润总额-31.60万元,净利润-4.82万元。以上数据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09年9月30日,伟星光学资产总额为3,795.59万元,负债总额为1,782.00万元,净资产为2013.59万元;200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30.44万元,利润总额39.06万元,净利润28.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伟星光学的经营发展,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伟星光学的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提供最高保证限额为等值1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认为,伟星光学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为防范本次相关担保风险,公司与伟星光学签订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其签订反担保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罗文花女士和王陆冬女士对以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伟星光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的贷款、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等值1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9年10月26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6%,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