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4584000003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名称+国元公增认购款”。联席主承销商提醒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汇款用途中的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是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2009年11月3日(T+3日)统一退款。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一)资格的认定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公司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方式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5亿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机构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A股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755-82382094、82382005、82311148、82382016,咨询电话:0755-22337416、22337417、22337418、22337419。
投资者须于2009年10月29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处并尽快邮寄原件至: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曹敏(0755-22627926 、13823116480)。
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申购表》(机构投资者版本)(本表可从.www.gyzq.com.cn网站和www.chinastock.com.cn下载)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年10月29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9年10月29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账户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0400012708027001
联行行号:47669
中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4584000003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名称+国元公增认购款”。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名称是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09年11月3日(T+3日),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9年11月3日(T+3)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9年11月3日(T+3)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承销团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9年11月3日(T+3)退款。
③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④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9年10月30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9年11月4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9年10月28日(T-1日)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联系人:万士清 吴卿
电话:0551-2207323、2207968
传真:0551-2207322
2、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联系人:方向生、姜英爱、涂正威、曹敏、张靖
电话: 0755-22627856、22622984、22623743、22627926、22626794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人:夏中轩、张继萍、刘继东、赵博、刘锦全
电话: 010-66568070、66568716、66568095、66568009、66568195
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机构投资者版本)
申购传真:0755-82382094、82382005、82311148、82382016 咨询电话:0755-22337416、22337417、22337418、22337419 | ||||
单位全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席位号 |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传 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
汇入行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县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20%)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购表可从www.gyzq.com.cn和www.chinastock.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3、申购股数限制:
(1)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超过2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2.5亿股。
(2)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9年10月29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10月29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7、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2009年10月29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一律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8、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755-22337416、22337417、22337418、22337419,传真为0755- 82382094、82382005、82311148、82382016。
附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有限售条件股东版本)
申购传真:0755-82382094、82382005、82311148、82382016 咨询电话:0755-22337416、22337417、22337418、22337419 | |||||
单位全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席位号 |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传 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
汇入行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县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购表可从www.gyzq.com.cn和www.chinastock.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3、申购股数限制:
(1)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若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增发股份;若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4、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保证其认购款于2009年10月29日(T日)17:00之前全额汇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账户,认购资金于2009年10月29日(T日)17:00之前未汇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账户,视为申购无效。
5、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凡参加申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10月29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7、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2009年10月29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一律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10、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755-22337416、22337417、22337418、22337419,传真为0755- 82382094、82382005、82311148、823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