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行行号:47669
中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4584000003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名称+国元公增认购款”。联席主承销商提醒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汇款用途中的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是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2009年11月3日(T+3日)统一退款。
五、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070728”,申购简称为“国元增发”。
2、申购价格为19.80元/股。
3、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含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上限为2.5亿股。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A股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深交所A股账户。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当面委托时,须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其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股票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9年10月30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9年11月2日(T+2日)上午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9年11月2日(T+2日),由联席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深交所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及其他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10月30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9年11 月3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
2、公布发行结果
2009年11月3日(T+3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9年11月3日(T+3日),登记公司将根据优先认购情况和最终确认的网上发行配售比例,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公司原A股股东可根据联席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国元证券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公开发售的股数;其他投资者可根据联席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结果,对照其本次参与网上申购的情况,根据公布的网上配售比例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4、网上申购资金划拨安排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9年11月4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已获配售的申购款划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9年10月28日(T-1日)15:00-17: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联系人:万士清、吴卿
电话:0551-2207323、2207968
传真:0551-2207322
2、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联系人:方向生、姜英爱、涂正威、曹敏、张靖
电话:0755-22627856、22622984、22623743、22627926、22626794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人:夏中轩、张继萍、刘继东、赵博、刘锦全
电话: 010-66568070、66568716、66568095、66568009、66568195
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