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09年11月30日届满,经公司股东单位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郑贤祥先生、陈国荣先生、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郑贤祥先生、陈国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不领取独立董事报酬津贴,仅据实报销工作费用。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侯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盘活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闲置资金,在充分保证阳光海岸项目后续建设及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由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和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0.5亿元,财务资助的额度按公司和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配,其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46亿元,向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4亿元,资助期限暂定为2年,不计利息。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09-037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万家星城项目的开发主体,根据万家星城项目开发进度,现公司拟向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5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7,000万元。
本次增资的具体实施授权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全权办理。
详情请见公司2009-038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因项目开发需要,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贷款,用于万家星城项目的开发建设。
现同意由公司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绍兴镜湖新区外滩2号地块的项目土地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80643.87平方米,抵押土地证号分别为:(1)绍市国用(2009)第11734号,面积16000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商业、办公用地;(2)绍市国用(2009)第11735号,面积64643.87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商业、办公用地,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抵押。
详情请见公司2009—039 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 1962年3月出生。硕士,工程师、政工师、高级经济师,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杭州市第九、十、十一届人大代表、杭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中国经营大师、浙江省伯乐奖、浙江经济年度人物、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等荣誉。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1987年-1992年任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2.73%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慧明先生, 196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杭州市江干区政协委员。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4.94%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莫建华先生, 197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4.94%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渊先生, 1979年7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01年-2003年就职于上海中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贤祥先生, 1945年12月出生。高中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杭州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局长。郑贤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国荣先生, 194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杭州市江干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杭州市江干区政府副区长,杭州市江干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陈国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祥耀先生, 1957年7月出生。教授,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院长、会计学硕士生导师及导师组组长,浙江省会计学重点专业负责人。兼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同时任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09年11月30日届满,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单位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陈国灵女士、薛蓓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灵女士,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企业营销部经理。陈国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薛蓓蕾女士,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纳,公司监事。薛蓓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盘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海岸公司”)的闲置资金,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由阳光海岸公司向公司和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城建”)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阳光海岸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阳光海岸项目的开发主体,公司持有其52%的股权,浙江城建持有其48%的股权。
阳光海岸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4亿元,而阳光海岸公司所开发的阳光海岸项目截至2009年6月30日已实现预售收入27.09亿元、预售率已超过94.95%,且阳光海岸公司除阳光海岸项目外无开发新项目的计划,因此阳光海岸公司存在部分资金长期闲置。鉴于上述情况,为盘活阳光海岸公司的闲置资金,在充分保证阳光海岸项目后续建设及阳光海岸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由阳光海岸公司向公司和浙江城建总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0.5亿元,财务资助的额度按公司和浙江城建股权比例分配,其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46亿元,向浙江城建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4亿元。资助期限暂定为2年,不计利息,若在上述资助期限内,阳光海岸公司完成阳光海岸项目的开发,公司和浙江城建可用从阳光海岸公司应分得的利润抵付上述财务资助款项。
公司的还款义务由杭州万家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浙江城建的还款义务由浙江锦昌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和浙江城建,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135,200万元,住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璜。
2、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杭州市狮虎桥路3号,法定代表人:岑政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浙江城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阳光海岸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为公司和浙江城建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盘活阳光海岸公司的闲置资金,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使闲置资金能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鉴于: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浙江城建成立于1995年,经过10几年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积累和沉淀,浙江城建已在杭州市场建立起自己的品牌,成为杭州乃至浙江省较为知名的房地产企业,具有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偿还本次财务资助的能力较强;2)公司对阳光海岸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若在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内,阳光海岸公司完成阳光海岸项目的开发,公司和浙江城建可用从阳光海岸公司应分得的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项:3)本次阳光海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均有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充分保证阳光海岸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为公司和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盘活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闲置资金。若在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内,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阳光海岸项目的开发,公司和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可用从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分得的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项,且本次财务资助均有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阳光海岸公司在充分保证阳光海岸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为其股东滨江集团和浙江城建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盘活阳光海岸公司的闲置资金,上述财务资助行为是合理的。
阳光海岸公司向滨江集团和浙江城建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滨江集团于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滨江集团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阳光海岸公司向滨江集团和浙江城建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滨江集团和浙江城建约定如果在财务资助款尚未偿还期间,阳光海岸公司已完成阳光海岸项目开发的,双方可用从阳光海岸公司应分得的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杭州万家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锦昌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为滨江集团和浙江城建就该笔财务资助款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回收财务资助款的风险相对可控。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 2009 年10 月26日,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09年10月26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向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星城公司”)增资人民币5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万家星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7,000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实施授权万家星城公司经理全权办理。
二、增资主体介绍
此次增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增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万家星城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1室,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经营)。
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375,652,236.27元,净资产49,686,974.87元,2009年半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69,450.1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万家星城公司的资本金,使万家星城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星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万家星城公司本次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绍兴镜湖新区外滩2号地块的项目土地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80643.87平方米,抵押土地证号分别为:(1)绍市国用(2009)第11734号,面积16000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商业、办公用地;(2)绍市国用(2009)第11735号,面积64643.87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商业、办公用地。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0年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20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占上述担保授权额度的30%,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7.3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1室
3、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经营)
6、与公司关联关系:万家星城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375,652,236.27元,净资产49,686,974.87元,2009年半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69,450.1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万家星城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万家星城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20亿元担保额度内已使用担保额度9.5亿元,占授权额度的47.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7.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累计为155,000万元,占2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77.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4.87%,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000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24%。
3、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余额为359,203.1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万家星城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万家星城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0年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为万家星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4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09年11月12日(星期三)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1月12日(星期三)14:30
二、股权登记日: 2009年11月6日(星期四)
三、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戚金兴先生为公司董事
2)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慧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3)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莫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4)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渊先生为公司董事
5)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贤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6)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国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7)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国灵女士为公司监事
2)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薛蓓蕾女士为公司监事
3、《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第1、2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侯选人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1月6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八、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9年11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9年11月10日、11日,每日9 :00—11: 30、 13 :30—17: 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联系人:李渊、史佳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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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议案1、2实行累积投票,议案3、4不实行累积投票。委托人对表决意见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备注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 |
1.1 | 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 |
1.11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戚金兴先生为公司董事 | 票赞成 | |
1.12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慧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 票赞成 | |
1.13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莫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 票赞成 | |
1.14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渊先生为公司董事 | 票赞成 | |
1.2 | 选举3名独立董事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 |
1.21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贤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票赞成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
1.22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国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票赞成 | |
1.23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票赞成 | |
2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 |
2.1 | 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国灵女士为公司监事 | 票赞成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
2.2 | 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薛蓓蕾女士为公司监事 | 票赞成 | |
3 |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 本议案不实行累积投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 |
4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本议案不实行累积投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