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9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28日下午14:00在本公司召开。会议由徐和谊董事长主持。7名董事,4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10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43,01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916408500股)的48.34%。公司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经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会议以443,011,44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孙鲁安监事调整的议案》:
1、同意孙鲁安先生辞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2、选举王柏松先生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柏松先生的简历详见2009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09-048号”临时公告。
(二)会议以97,195,5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参与设立北京汽车工业集团的议案》:
1、同意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北京汽车工业集团”(暂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同意北京汽车工业集团章程(草案);
3、授权经理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依照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345,815,886股回避投票。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孙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
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09—056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9年10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28日下午15:00在本公司召开。会议由徐和谊董事长主持。7名董事,5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10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43,01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916,408,500股)的48.34%。公司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经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关于补充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1、以443,011,44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
2、以438,061,44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诸城义和车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
依照有关规定,关联股东诸城义和车桥有限公司所持4,950,000股回避投票。
3、以443,011,44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
4、以97,195,5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北汽远东传动轴部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
依照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345,815,886股回避投票。
5、以423,011,44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
依照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持20,000,000股回避投票。
6、以443,011,44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
7、以443,011,44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延锋伟世通(北京)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孙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
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09—057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19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分别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南海大中客技改项目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专门委意见
董事会投资委对《关于南海大中客技改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在南海进行大中客技改项目,是福田公司合理进行产品战略布局、扩大产能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大中客车的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符合福田公司的利益,是可行的。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公司共有董事15名,截止2009年10月28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5张。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海大中客技改项目的议案》:
1、项目背景
2009年,中国汽车市场逆势上扬,全年预计产销超过1250万辆,同比增长约为34%。其中大中客车市场也实现了快速发展,而且目标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同时受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拉动,国内外市场对新能源大中客车的需求将不断攀升。面对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在巩固传统能源大客车市场基础上亟须对新能源客车进行业务拓展。同时合理进行工厂区位战略布局,扩大产能,确保市场占有率的增长,满足大中客车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2、决议内容
(1)同意投资55,480万元在南海进行大中客技改项目;
(2)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授权经理部门办理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南海大中客技改项目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投资委的审核意见。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