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独立董事 | 张人为 | 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光复代为出席并表决。 |
独立董事 | 刘 萍 | 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余云辉代为出席并表决。 |
董 事 | 谭仲明 | 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刘志江代为出席并表决。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志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锋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651,787,409.37 | 18,949,870,868.81 | -6.8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948,884,130.60 | 1,050,018,656.66 | 85.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62 | 3.13 | 47.6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5,171,058.52 | -100.7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5 | -100.73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4,162,047.39 | 511,023,777.04 | 133.7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48 | 1.28 | 96.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1.3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48 | 1.28 | 96.18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9.96 | 26.22 | 增加2.7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1.26 | 28.12 | 增加4.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04,853.5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773,869.31 |
债务重组损益 | 131,459.39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8,915,714.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715,869.7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21,991.05 |
所得税影响额 | 8,695,018.04 |
合计 | -36,916,634.9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10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 179,113,89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 10,509,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300,82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2,726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505,26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4,563,767 | 人民币普通股 |
长城-中行-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顺中国系列基金 | 4,306,8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56,236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34,60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903,28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说明
科目 | 期末或本期 | 期初或上期 | 增减变动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455,200.00 | -100.00% | |
应收票据 | 174,048,919.41 | 124,028,770.66 | 40.3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424,879.50 | 1,948,851.00 | 75.74% |
在建工程 | 204,319,966.55 | 57,089,034.98 | 257.90% |
短期借款 | 99,000,000.00 | 2,839,860,000.00 | -96.51%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9,393,380.00 | 3,882,052.80 | 914.76% |
应付股利 | 69,151,250.43 | 183,298,470.31 | -62.27% |
长期借款 | 80,000,000.00 | ||
专项应付款 | 38,282,904.40 | 22,988,170.76 | 66.53% |
销售费用 | 76,729,422.39 | 148,750,626.43 | -48.42% |
财务费用 | -143,284,105.32 | 35,043,808.89 | -508.8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45,848,580.00 | ||
投资收益 | -10,698,818.29 | -2,936,117.48 | -264.39% |
3.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主要是本公司上年远期外汇交易本报告期交割所致。
2、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随着业务量增加而增加。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本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法人股按期末收盘价计算所致。
4、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江苏中材水泥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溧阳中材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以及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科技产业园。
5、短期借款减少主要是归还到期银行贷款。
6、交易性金融负债增加主要是上半年部分子公司远期外汇结、售汇按9月30日银行远期外汇报价与交割价格计算的差额。
7、应付股利的减少是因为公司本期支付股东的股利。
8、长期借款的增加是因为公司子公司新建厂房贷款。
9、专项应付款的增加主要是公司本期获取的科技、科研等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销售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上半年为已完工项目发生的后期维护费用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11、财务费用的同比降低主要是因为本期利息收入的增加,同时,本报告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汇兑损失同比减少。
1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部分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按09年9月30日远期外汇报价与交割汇率计算的亏损所致。
13、投资收益的同比降低主要是公司从事的部分远期外汇交易交割形成亏损所致。
3.3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一贯坚持现金分红政策,自2005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总额达到3.75亿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总额的47.48%。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实际分红10,544,922.44元,符合公司的分红政策。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2009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970 股票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9-04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张人为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陈光复先生,独立董事刘萍女士委托独立董事余云辉先生,董事谭仲明先生委托董事刘志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尼日利亚Dangote集团塞内加尔和赞比亚子公司开具银行保函以及塞内加尔分公司设立方案变更的议案》
(一)批准公司根据与尼日利亚Dangote集团子公司Dangote Industries Senegal SA和Dangote Industries Zambia Ltd 签署的《塞内加尔3000t/d水泥生产线总承包合同》及《赞比亚3000t/d水泥生产线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开具下列银行保函:
1、塞内加尔项目所需开具保函:
1)无条件、不可撤消履约保函,金额为7,200,000美元(合同额的5%),收到预付款生效,2012年5月1日或工程完工或保函金额递减为0,三者中较早时间失效;
2)无条件预付款保函,金额为26,726,400美元(合同额的18.56%),收到预付款生效,2012年5月1日或保函金额递减为0,两者中较早时间失效;
3)有条件预付款保函,金额为10,080,000美元(合同额的7%),收到预付款生效,2012年5月1日或保函金额递减为0,两者中较早时间失效。
2、赞比亚项目所需开具保函:
1)无条件、不可撤消履约保函,金额为7,200,000美元(合同额的5%),收到预付款生效,31个月或工程完工或保函金额递减为0,三者中较早时间失效;
2)无条件预付款保函,金额为26,726,400美元(合同额的18.56%),收到预付款生效,31个月或保函金额递减为0,两者中较早时间失效;
3)有条件预付款保函,金额为10,080,000美元(合同额的7%),收到预付款生效,31个月或保函金额递减为0,两者中较早时间失效。
签署保证合同具体时间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武守富先生办理。
(二)同意公司根据塞内加尔项目的变化将塞内加尔分公司设立方案变更为
1、设立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公司职责
公司名称: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塞内加尔分公司
(暂定名,以当地注册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塞内加尔达喀尔帕荷夏普大街玛日路4号迪亚纳大楼
公司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塞内加尔3000t/d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现场实施和服务工作,即on shore合同的实施。
2、公司经理
公司经理:祝敏安
设立塞内加尔分公司相关事宜,授权祝敏安先生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延展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总行原有的二十二亿美元授信额度将于11月13日到期,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总行申请延展授信额度一年,具体如下:
1、综合授信额度13亿美元,其中,保函额度9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3.5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5000万美元。
2、尼日利亚DANGOTE集团水泥生产线专项保函额度9亿美元。
签署授信合同等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9-048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 人,代表股份26948995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89 %。董事刘志江、司国晨、武守富、于兴敏、夏之云、余云辉,监事陆洋,公司常务副书记贺岚曦、董事会秘书蒋中文、财务总监于凯军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79,113,896股,回避了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0,376,05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范朝霞律师、王晨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