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根据相关债权人的申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5日裁定我公司重整,并指定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我公司重整的管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季度报告由公司管理人签署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管理人对本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意见。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朱以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振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冀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74,575,072.44 | 1,588,328,733.55 | -19.7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217,838,804.03 | -1,080,730,335.28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8413 | -2.5143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147,310.29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5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482,870.43 | -140,600,886.54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02 | -0.327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3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802 | -0.327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697,620.4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84,734.09 |
债务重组损益 | 1,061,753.0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67,630.3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966,872.58 |
合计 | 10,944,865.3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吴鸣霄 | 5,006,392 | 人民币普通股 |
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 | 2,906,28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友明 | 1,88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春雷 | 1,850,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鹏舞 | 1,780,519 | 人民币普通股 |
谢燕联 | 1,48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世芸 | 1,244,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湖南法尔信防爆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1,22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怡颖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金印 | 1,082,18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财务指标 | 期末 | 年初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应收票据 | 6.64 | 154.79 | -148.15 | -96% |
预付款项 | 3,919.14 | 6,278.78 | -2,359.64 | -38% |
其他应收款 | 4,146.58 | 10,427.74 | -6,281.16 | -6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1,387.34 | -1,387.34 | -100% |
开发支出 | - | 489.98 | -489.98 | -100% |
应付票据 | - | 1,000.00 | -1,000.00 | -100% |
应付职工薪酬 | 3,575.57 | 7,654.25 | -4,078.69 | -53% |
应交税费 | 1,118.47 | -373.95 | 1,492.42 | -399% |
应付利息 | 6,840.09 | 2,133.28 | 4,706.80 | 221% |
长期应付款 | - | 300.00 | -300.00 | -100% |
专项应付款 | 284.00 | - | 284.00 | 100% |
变动情况主要说明: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数减少96%,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数减少38%,主要系收到供应商发票,转至应付账款;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数减少60%,主要系存放于法院的职工安置补偿款,本期由其他应收款转至其他货币资金列示;
(5)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年初数减少100%,主要系房产用途发生改变,于固定资产中列示;
(6)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开发项目终止,将开发支出金额作费用化处理;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退回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数减少53%,主要系冲销账上计提但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和股票激励金额;
(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数增加399%,主要系公司进项税留底金额大幅减少所致;
(10)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数增加134.40%,主要系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支付贷款利息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数减少100%,主要系将前期由厦门财政局拨入的对厦门联创微电子的投资款计入资本公积;
(12)专项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收到国家财政部863科技项目资金所致;
1、 经营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 29,337.31 | 150,763.87 | -121,426.56 | -81% |
销售费用 | 2,632.85 | 24,347.90 | -21,715.06 | -89% |
管理费用 | 12,427.35 | 28,794.11 | -16,366.76 | -57% |
财务费用 | 5,350.98 | 7,770.50 | -2,419.52 | -31% |
资产减值损失 | -604.55 | -2,536.49 | 1,931.94 | -76% |
投资收益 | 1.11 | -37.44 | 38.55 | -103% |
营业外支出 | 231.65 | 357.86 | -126.20 | -35% |
变动情况主要说明:
(1)营业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1%,主要系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生产、销售规模进一步萎缩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9%,主要系公司加大费用控制力度,调整销售渠道,缩减销售规模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主要系主要系公司人员规模减少,加大费用控制力度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主要系大股东代公司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同时减免相应的利息和罚息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6%,主要系上年同期消化老库存更多,冲回存货跌价损失较大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3%,主要系联营企业上海马兰士盈利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5%,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更大;
2、 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财务指标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4.73 | -39,560.66 | 37,445.93 | -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98 | 13,262.74 | -13,232.76 | -9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6.90 | 10,941.74 | -8,224.84 | -75% |
变动情况主要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5%,主要系公司销售情况不理想,销售回款大幅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9%,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0.57%,主要系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8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为:
夏新股份公司2008年度仍延续2007年巨额亏损的状况,连续4年出现经营性巨额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已呈现资不抵债的状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夏新股份公司的主要生产线已停产并实施了大幅裁员计划;共有20个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
夏新股份公司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如年报审计报告附注十四所示。但我们无法判断夏新股份公司的整改工作能否成功,也无法判断其是否能够持续经营。因此,我们对夏新股份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8 年度财务报表基础的合理性无法判断。
鉴于上述事实,2009年8月28日,公司债权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以我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我公司进行重整。本公司于2009年9月18日接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及(2009)厦民破字第01-J1号《民事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厦门中级法院于2009年9月15日裁定我公司重整,并指定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我公司重整的管理人。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承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复牌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报告期内夏新电子有限公司按继续履行该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已由2009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ST夏新 公告编号:临2009-033号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9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程情况的公告》中第二段“2009年11月26日,管理人收到厦门中院(2009)厦民破字第01-H3号《回复函》”,时间录入有误,现更正为:“2009年10月26日,管理人收到厦门中院(2009)厦民破字第01-H3号《回复函》”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ST夏新 公告编号:临2009-034号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会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将依法组织对《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进行表决。《重整计划》涉及夏新电子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召开出资人会议进行表决。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11月13日下午16:00时
2、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夏新电子城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和征集投票表决相结合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征集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管理人向公司股东就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须经与会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予以通过。
5、会议议题: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随后另行公告)。
6、会议出席对象:截至2009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7、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8、公司管理人委托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登记事宜: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11月9日至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夏新电子城
邮 编:361012
(4)联系人:吕东、廖杰
电话:0592-6516777-3550
传 真:0592-5051631、5127609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投票委托征集函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作为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拟于2009年11月13日下午召开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会议(以下简称“出资人会议”)投票权(以下简称“ 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特向公司股东发出本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人声明
1、作为公司管理人,征集人仅对出资人会议审议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函。
2、征集人保证本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指定报刊上公告本函,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本函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本次征集事项
本次出资人会议拟审议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三、出资人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管理人已于2009年10月29日发出关于召开出资人会议的公告,并定于2009年11月13日召开出资人会议,出资人会议的基本情况详见《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会议的公告》
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出资人会议投票权,使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公司全体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09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09年11月7日—11月12日(正常工作日10:00——16: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或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本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霞光路102号夏新电子城
收件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6516777转3550
传真:0592-5051631 5127609
未在本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出资人会议的投票权。
5、授权委托规则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征集人委托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本函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6、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 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六、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函涉及内容进行了详细审查, 保证本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会议(以下简称“出资人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出资人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投票委托征集函》,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出资人会议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9年11月13日召开的现场出资人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