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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庆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千元)100,391,615.0093,712,245.007.1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千元)67,458,728.0063,593,113.00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5.094.806.0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4,399,677.00-37.2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33-38.89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1,409,346.004,940,560.00-35.62
    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37-35.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0.110.37-35.29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097.32减少1.3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087.01减少1.6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9月)

    (千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54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4,22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7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22,61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0
    债务重组损益-224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64,42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6,203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39,662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0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0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67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1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115
    所得税影响额-72,586
    合计211,26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97,53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HKSCC NOMINEES LIMITED3,961,439,053境外上市外资股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120,000,000境外上市外资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5,699,64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2,000,29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696,31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210,08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13,263,25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2,625,064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龙一号投资有限公司11,920,000人民币普通股

    注:1、以上资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截止2009年9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0,000,000股H股,此股份通过香港资本市场直接收购,无需履行限售承诺。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化较大项目原因分析

        单位:千元
    项 目年初数期末数增减额增减幅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00447-299,553-100
    应收票据1,123,8741,661,190537,31648
    预付款项1,420,8942,372,047951,15367
    应收利息1,329,439232,083-1,097,356-83
    应收股利13,74522,5448,79964
    其他应收款812,5421,466,931654,3898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2,77033,03110,26145
    工程物资35,17322,647-12,526-36
    长期待摊费用33,12648,60515,47947
    应付票据634,988374,587-260,401-41
    预收款项1,523,7212,316,374792,65352
    应付职工薪酬565,666973,801408,13572
    应付股利27,81218,748-9,064-33
    未分配利润8,847,87311,741,2722,893,39933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公司出售所持4000万股“中国远洋”A股股票。

    2、应收票据: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通过票据结算款项增加。

    3、预付款项: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预付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款项增加。

    4、应收利息: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到期收回上年度已计提存款利息。

    5、应收股利: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参股公司分配的股利增加。

    6、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公司所属企业支付地方煤炭资源整合抵押金以及预付探矿权价款增加。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所属企业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8、工程物资: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公司所属企业项目建设领用工程物资增加。

    9、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所属企业新建项目前期费用支出增加。

    10、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是公司所属企业解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11、预收款项: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预收销售货款增加。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应由本期负担暂未支付的应付工资及相关附加费增加。

    13、应付股利: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股利。

    14、未分配利润: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实现净利润增加未分配利润。

    二、利润表变化较大项目原因分析

        单位:千元
    项目上期金额本期金额增减额增减幅(%)
    资产减值损失

    (收益以“-”填列)

    -7,415-66,694-59,27979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填列)

    -1,104,2484471,104,695-100
    营业外收入305,959104,540-201,419-66
    营业外支出23,15932,5629,40341
    少数股东损益789,170326,956-462,214-59

    1、资产减值损失(收益):同比增加收益,主要是公司所属企业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同比减少损失,主要是公司本期出售的“中国远洋”A股股票上期持有时因股价波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多。

    3、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及债务重组收益等相应款项较少。

    4、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捐赠等相关支出增加。

    5、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主要是非全资企业报告期内净利润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较大项目原因分析

        单位:千元
    项目上年同期本期累计增减额增减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09,9154,399,677-2,610,238-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50,745764,70127,415,4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78,151-962,793-25,640,944-104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公司煤焦化、煤炭出口等业务受市场变化影响。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安排减少。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净额同比减少,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发行A股增加资金流入较多。

    四、根据财政部200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改为采用权益法核算,2008年第三季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811,863,000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两种财务报表税后利润的较低者)的30%,计人民币2,043,558,900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人民币0.15413元。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2008年度末期股利已全部向公司股东支付。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09─02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批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公布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更名、经营范围调整等情况及公司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1、 同意将公司现行《章程》第十三条第一、二款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煤炭批发(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2年8月10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等;进出口业务;矿产品应用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

    2、 同意将公司现行《章程》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 同意将公司现行《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

    “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80亿股,均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和持有。”

    4、 同意将公司现行《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

    5、 同意将公司现行《章程》第一百四十条修改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6、 同意将公司现行《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修改为: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以下方式产生: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四)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在公告中表明有关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说明,并表明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通过《关于召开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暂定于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附件: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8日

    附件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根据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

    3、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4、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09年11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 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境内外律师。

    四、 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09年11月28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 其它事项

    1、 会议方式:

    联系人:周东洲、姜群、杨新民、魏清淑

    电话:010-82256618、010-82256482、010-82256481、010-82256151

    电子邮件地址:zhoudongz@chinacoal.com 、jiangqun@chinacoal.com、yangxinm@chinacoal.com、 weiqings@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79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修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意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