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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滕铁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树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冮明霞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078,602,639.591,876,649,227.6810.7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476,116,728.431,328,282,224.681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6.986.2811.1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46,410,829.35-49.6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692-50.47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5,610,946.48179,563,013.7547.61
    基本每股收益(元)0.3570.84947.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775
    稀释每股收益(元)0.3570.84947.6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5.1212.16增加2.5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5.1211.10增加1.5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9月)

    (元)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7,005.23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7,325.00进口设备财政贴息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14,487,567.58资产置换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69,304.13处置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等
    合计15,681,201.9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2,46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42,604,282人民币普通股
    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18,475,60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633,868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5,058,80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04,823人民币普通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99,87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528,15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2,999,982人民币普通股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2,999,849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中行-FORTIS BANK SA/NV2,739,914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88,056,258.368,652,919.95917.65%票据回款增加
    应收账款159,814,939.74112,218,139.7342.41%信用期增加
    预付款项20,369,883.965,374,797.18278.99%预付材料款
    存货369,643,911.07279,189,549.3632.40%材料储备增加
    固定资产261,752,618.51439,747,246.49-40.48%资产置换换出资产
    在建工程2,755,627.421,701,494.4161.95%新增在建项目
    工程物资7,643,736.151,815,294.15321.07%预付设备款
    固定资产清理634,950.58136,924.24363.72%报废设备待出售
    长期待摊费用4,695,376.177,871,879.09-40.35%资产置换换出资产
    短期借款150,000,000.00230,000,000.00-34.78%归还借款
    应付账款338,822,346.53216,411,914.3956.56%存货采购增加
    预收款项2,476,764.101,688,096.0546.72%预收货款
    应交税费2,959,557.892,067,474.0143.15%应交增值税增加
    应付股利7,128,648.653,995,560.9678.41%红利尚未领取
    未分配利润441,142,174.51293,307,670.7650.40%净利润增加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增减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8,450,185.9314,572,048.27-42.01%贷款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58,664.441,887,113.64103.11%本期无减值损失
    营业利润165,518,781.08121,134,666.0036.64% 投资收益和主营业务利润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15,705,481.663,654,287.84329.78%资产置换收益
    营业外支出24,279.722,549,338.06-99.05%本期未发生相关项目
    利润总额181,199,983.02122,239,615.7848.23%投资收益和主营业务利润增加所致
    净利润179,563,013.75121,646,465.1847.61%投资收益和主营业务利润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 57 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 年4 月1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登载于2009 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211,52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1,728,510.00元。股权登记日:2009 年6月1日。除息日:2009 年6 月2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6 月8 日。2009 年6 月8 日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全部发放完毕。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铁骑

    2009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临2009-02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提名罗玉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提名罗玉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玉成,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经济学学士,证券业务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及第八届委员,亚洲开发银行特聘中国证监会援助项目专家,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兼职监事,中央企业监事会主席特别助理,多伦多永道会计公司高级审计员等职。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公司整改报告;

    2009年8月24日至27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9年9月15日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吉证监发(2009)214号文件。公司管理层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并及时整改,根据《通知》中提出的整改要

    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09年10月27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方案,提出了如下具体整改措施:

    一、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方面

    1、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未进行修订。

    整改及说明:公司已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三会议事规则将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未聘任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

    整改及说明:公司已聘任具有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并将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未能按《证监会公告[2008]48号》的要求做好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工作。

    整改及说明:公司按照年度报告信息批露的要求制定相关审批制度,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将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需要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体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提高规范运作和诚实守信的意识,提高整体工作质量。

    二、三会运作方面

    1、公司独立董事未主动参加股东大会。

    整改及说明:公司已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给全体董事,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及时通知并督促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确保独立董事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在确定高管薪酬方面发挥作用。

    整改及说明:公司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给全体董事,将研究和制定高管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3、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于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未能完整说明收益变动原因。

    整改及说明:公司今后将按规定,增加披露收益变动原因的内容。

    4、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应进行完整记录,

    整改及说明:公司将在以后加强该方面的工作,全面记录审议过程和发言要点记录等,确保会议记录的完整。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本公司的现场检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了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规范运作认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省证监局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不走形式和过场,注重实效,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持续推向深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控、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提高综合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设立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配合主机厂成都生产基地的发展,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与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锋彼欧)经过友好的协商,决定联合双方各自优势在成都建立汽车外饰零部件系统的合资企业,强强联手,开拓成都市场。

    一、合资双方介绍

    甲    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

    法人代表:滕铁骑

    国    籍:中 国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拥有车轮工厂,冲压件分公司、运输经贸分公司、长春一汽富维八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全资公司和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金属件有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并先后以合资、合作方式成立了长春曼.胡默尔滤清器有限公司、长春富维东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英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长春富维梅克朗汽车镜有限公司等多家参股公司。能自行研制、开发、销售改装车,并为一汽及其他汽车生产厂配套生产车轮总成、汽车内、外饰及电器、汽车冲压件、塑料件、滤清器、后视镜等产品;是一汽集团公司零部件产业平台上的支柱型企业。

    乙    方: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注 册 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

    法人代表:赵启华

    国    籍:中 国

    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是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和法国PLASTIC OMNIUM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股比各为50.05%比49.95%的合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在上海市嘉定区。前身为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下属的外饰系统工厂。

    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是上汽集团与美国伟世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股比为50%和50%的汽车零部件公司,业务覆盖汽车内饰、外饰、座椅、安全和电子等零部件系统。公司成立于1994年,总投资2.2亿美元。总部位于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法国PLASTIC OMNIUM有限公司隶属于Plastic Omnium集团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塑料保险杠、翼子板及尾门等外饰零件和模块系统集成供应商。

    延锋彼欧在上海安亭、重庆、南京、上海浦东和沈阳已建立强大的生产基地,主要开发、生产汽车外饰零部件及系统,包括涂装保险杠和涂装门外装饰件等,提供外饰技术开发服务。延锋彼欧是国内领先的汽车外饰系统供应商,主要客户包括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上海汽车、东风神龙和长安福特马自达等。

    二、合资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1、中文名称拟为: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Chengdu FAWAY Yanfeng Plastic Omnium Automotive Exterior Systems Company, Limited。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9540万元人民币(含流动资金2322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800万元人民币。

    四、股权比例及出资形式

    甲方:51%,8058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现金。

    乙方:49%,7742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与总投资之间的差额,由合资企业在每年生产经营中的盈余资金解决。

    五、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外饰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公司生产达纲年为2016年,其生产能力为35万套轿车保险杠总成。

    六、合营年限:30年

    七、主要经济效益:预计2015年达产后实现销售收入20,540万元,投资回收期6.95年。

    八、市场风险分析

    本次合资生产保险杠总成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在国内属一流水平,纲领的确定与主机厂整车的规划以及企业在汽车行业的市场地位相协调,其竞争力是非常强的。项目本身的市场风险很小,风险主要来自配套整车厂的产销状况和原材料涨价及零部件降价。

    为了规避风险,项目在满足规划内主机厂配套需求的同时,一方面充分利用优良的产品平台、延伸保险杠产品系列,分散风险发生的几率,降低可能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通过与各主机厂的战略合作与联盟,学习、借鉴、吸收国际一流保险杠企业的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以及营销方面的经验、手段,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进而真正参与到整车的同步开发和生产当中,在竞争中占据主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进行保险杠、车灯、汽车电子、中央隔栅合资合作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为了满足主机厂配套的需求,充分利用公司优良的产品平台、延伸汽车零部件产品系列,与各整车厂的战略合作与联盟,学习、借鉴、吸收国际一流企业的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以及营销方面的经验、手段,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强公司零部件主业。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授权公司经管会对保险杠、车灯、汽车电子、中央隔栅合资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工作(包括财务、法律、评估等),形成具体可研报告后,再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1月13日上午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09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审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审议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聘任罗玉成先生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1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于2009年11月12日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办理登记手续(公司传真:0431--85765755)。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联系地址

    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130011

    传真:0431-85765338

    联系电话:0431-85765755

    联系人:刘志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临2009-02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于2009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200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罗玉成        ,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玉成

    2009年10月21日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现就提名罗玉成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009年10 月21 日